中国义乌网2月24日讯(通讯员 陈奎钱 方清源)来自浦江县的消费者祝先生在元旦交了买车定金,义乌的某汽车销售公司对交车时间的承诺却一次次无法兑现。失去耐心的祝先生要求退还定金,却遭到了4S店的拒绝。昨天下午,在义乌市市场监管局福田市场监管所的帮助下,祝先生最终要回了定金并获得了补偿。
今年的1月2日,祝先生在义乌某汽车销售公司看中一款国产汽车,对款式和价位都比较满意,于是当日就付了定金3000元。销售公司承诺1月20日交付车子,并表示交付车时再签购车协议。
到了交付车子的日子,祝先生带着妻子高高兴兴地去提车,结果商家告知他,要到2月2日再来提车。感到十分扫兴的祝先生夫妇为了不耽误春节有新车开,也就只好等待。
可到了提车日,车还不能交付,商家给出的理由是生产厂家春节放假无法发货,因此要祝先生元宵节来提货。祝先生不同意,要求商家退还定金,可商家回复说,车已定正在等待到货,不能退定金。无奈的祝先生,只好又再等待。
终于等到了2月22日元宵节,商家再度告知祝先生,车在途中未到货。祝先生自此不再信任该商家,坚决要求退回定金,可商家仍不同意。经协商无果的祝先生当日就向福田市场监管所投诉,要求退还定金并赔偿损失维权。
福田市场监管所接到祝先生的投诉后,立即组织工作人员向双方约定2月23日下午来所进行调解。在调解过程中,工作人员弄清了事实真相,原来是该款汽车春节期间比较抢销,出现了供不应求的情况,而销售商又不想失去这笔生意,所以找借口一拖再拖。
经过工作人员的耐心调解,商家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同意退还祝先生的定金,并赔偿500元的损失费,即共计退还祝先生3500元。祝先生对这一结果表示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