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乌的一家汽车修理店,修汽车时偷梁换柱、以次充好坑害消费者,结果搬起石头砸了自己的脚。
说好要用正品原装材料
修车店却选择偷梁换柱
金先生是义乌人。2013年7月底,金先生的汽车右前大灯被撞坏,于是将车子拉到城中路某汽车修理店维修,当时金先生一再要求维修店用正品原装材料维修,维修店答应了。过了几天,金先生按时去提车,显示修理费共计23820元。
在验收车子的过程中,金先生感觉换上的右前大灯光洁度没有原先的正品原装灯亮,怀疑修理用的材料并非正品原装材料,于是要求先将车子开走,证实维修用的的确为正品原装材料后再来支付修理费,但维修店坚称所用的就是正品原装材料,并要求金先生当场支付维修费用。由于金先生坚持先证实再付费,修理店只好同意。
金先生将车子开往他朋友开的汽车4S店检查,被告知换上的灯的确不是正品原装灯。金先生立即打电话给汽车修理店,明确表示换上的是非正品原装材料,拒付修理费。之后,汽车修理店老板多次向金先生协商、催讨修理费,并原意将23820元修理费降至11000元材料成本费,但金先生仍不同意。
催讨两年仍未收到维修费
还被消费者投诉要求赔偿
2月25日,金先生开车到另一家汽车店做保养,正巧碰上了这家修理店的老板。修理店老板将车子扣押,要求金先生付清2013年产生的这笔修理费。金先生当场联系了儿子,他儿子拿出行驶证向汽车修理店老板表示,这辆车已于2013年9月初由金先生转到自己名下,而这笔维修费用纠纷是维修店与金先生之间产生的,因此维修店没有权利扣车,车子最终被金先生的儿子开走。
金先生认为,车子维修换上了非正品原装材料,与车子的配置不协调,还造成其他零件有提早损坏的情况,因此要求汽车修理店赔偿其损失。此后,金先生向义乌福田市场监管所投诉,要求维修店免去原修理费的同时,再赔偿其他零件损坏的经济损失。
接到投诉后,工作人员马上组织双方调解。汽车修理店老板表示金先生支付的维修费用不得少于11000元,否则将通过其他途径继续追要。金先生则表示,维修店要在免去全部修理费的前提下,另外赔偿其他零件的损失费。最终双方没有达成一致意见,调解宣告失败。
市场监管部门提醒,诚信经营是义乌经济发展的重要基础,一切不诚信的经营行为,最终只能自食苦果。另外,为有效避免消费纠纷,车主将汽车送修前要签订协议,明确维修内容、费用明细、维修前的状态、维修时间等内容。“病车”送交修理店时,应记下车子的实时里程数,修完车后,应主动索要票据及零件材料表,避免发生纠纷时无证可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