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从义乌市国税局纳税服务科获悉,2015年度纳税信用等级评价工作于本月拉开帷幕。此次纳税信用等级的评价工作由国税局、地税局联合实施,按照计划,整个评价工作历时一个半月,将于4月中旬结束。
此次信用等级的评价工作,将严格执行省国税局、地税局联合下发的有关文件精神,旨在进一步推进税收信用体系建设,增强纳税人的纳税遵从度和荣誉感。在具体实施中,将着重做好三个方面工作:一是严格执行评价依据与标准;二是准确划定评价范围;三是科学安排评价管理流程及评价时间。
本次纳税信用等级评价的依据与标准为:《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2014年第4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信用评价指标和评价方式(试行)〉的公告》(2014年第4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纳税信用管理若干业务口径的公告》(2015年第85号)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纳税信用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2016年第9号);此次纳税信用评价的所属期为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评价对象为2014年12月31日前已办理税务登记,从事生产、经营并适用查账征收的企业纳税人。个体工商户、其他类型纳税人以及具有《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七条规定情形的纳税人,不列入本次评价范围。
2015年度纳税信用评价工作采用纳税信用评价系统自动采集评价与人工补录调整相结合的方式。纯地税纳税人由地税部门负责审核评价;国、地税共管的纳税人,则先依托纳税信用评价系统各自评价,再由双方对初评结果进行比对,确定联合评价结果;最后由国、地税部门各自对外发布,并为纳税人提供查询服务。具体分三个阶段实施:3月3日至3月11日为纳税人信息采集、比对及维护阶段;3月3日至3月25日为指标信息采集与维护阶段;3月25日至4月15日为实施评价与补录调整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