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足浴生意不景气 包厢改成公寓楼 场所经理被拘留5天

发布时间: 2016-03-21 19:27:31 来源: 中国义乌网 作者: 楼剑平

  中国义乌网3月21日讯(通讯员 楼剑平)当经理要对业绩负责,也与自己的经济收入挂钩。因为足浴生意不景气,义乌一家足浴场所的经理压力很大,便动起来歪脑子,将推拿房改成公寓进行“日租”。日前,该变相经营形式被公安机关例行检查时发现,后场所经理因擅自经营需公安机关许可的行业被警方处以行政拘留5天。

  3月17日下午2时许,义乌市公安局福田派出所民警到工人北路1068号“品御足浴”进行例行消防安全检查时,在四楼一包厢内查到一名来自乐清市的金姓男子睡在里面,经当场盘问,该男子自称来义旅游,于3月17日凌晨2时左右入住该“公寓”,房费是100元一晚,还给他开具了一张抬头为“青云龙海国际大酒店”的押金单据。民警现场制作了笔录,并查扣了押金单、酒店房态表等证据材料。次日,办案民警依法传唤经理陈某到派出所接受调查。

  陈经理称,自己是去年10月到“品御足浴”上班的。该场所共有五层,一至三楼是足浴,四楼是推拿房,有20个包厢,五楼是管理人员办公室。这段时间由于足浴生意不太景气,推拿房基本上都空着用不上。他想想“空着也是空着,能多收一点钱也好”,为了提高经营业绩,在没跟老板商量的情况下,就擅自做主将四楼变成“酒店式公寓”,并改装了门面标牌,还制作了一块标明月租、季租的广告牌放在门口,一楼专门设了个收银台。而事实上,日租的生意也做。“我们这样做也才四五天时间”,陈经理说,“我有侥幸心理,以为派出所不会来查”。

  记者从福田派出所了解到,近期公安机关对休闲足浴、洗浴按摩等经营场所开展专项检查整治行动,严查凌晨2时至早上7时为客人提供宿夜休息服务的违法行为,凡是违反规定的,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4条规定对相关责任人一律拘留处理。3月15日,福田派出所还专门就此事逐家下发了《告知书》进行提醒,受到拘留处罚的陈经理也在回执上签了字,孰料成为被查被拘“第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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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朱宇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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