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义乌市总工会、财政局、人力社保局三部门联合发文,就进一步完善和规范义乌职工疗休养作出新规定。
新规明确“疗休养对象”应当面向广大职工。企业单位每年参加疗休养人员的数量由本企业职代会讨论决定;其他单位参加疗休养人员,由本单位工会提出安排意见,报单位党政领导班子研究决定。工龄未满一年的职工原则上不予安排。领导干部疗休养,按干部管理权限报批。
根据新规,从2016年起,义乌职工每人每年可参加一次疗休养,每批时间不超过5天(含在途时间)。“每批职工疗休养只能选择一个疗休养场所,原则上在省内。”义乌市总工会有关负责人介绍,疗休养费用在单位提取的福利费中列支,任何单位不得以疗休养名义发放钱物。
“参加疗休养是职工的一项基本权益,各单位工会要高度重视职工疗休养工作,科学制订本单位职工疗休养计划,做到组织有序,输送规范,服务到位,职工满意。”该负责人表示,为保证疗休养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新规明确要求各单位工会按“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选择一家四星级及以上旅行社或工会系统疗养院为承办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