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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义乌网记者调查:义乌医院内设便民药房为何遭质疑

发布时间: 2016-04-01 10:23:08 来源: 中国义乌网 作者: 龚正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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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义乌网4月1日讯(记者 龚正平)在义乌市中心医院的一楼门诊大厅内,有家名为“中心医院便民药房”的药店,这家药店自去年8月份试运营到现在已经有7个月时间,药店是浙江大德药业集团浙江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德”)的。来医院就诊的患者反映,不少人被指定在该药店购药。尽管药店玻璃窗口上贴着“医保定点”的说明,不少患者依然质疑药房和医院的关系。

  而义乌市中心医院称,根据相关规定,医院能够采购基本药物的品规和种类有限,有些性价比高、治疗效果好的药品医院药房里买不到。因此,医生的就会再开一张“便民药房处方笺”,让患者去别的药房里购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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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友质疑:医生处方指定到便民药房来买?

  日前,在义乌某论坛网站上一名ID为“做淘宝的”网友发帖称:“中心医院在内部开了个药房,取名便民药房。医生开药竟然叫我们到这个便民药房买……”在帖子下方的留言回复区,不少网友更是对便民药房的合理和合法性产生了质疑。

  事情真的如这位网友所说医生开药指定到便民药房来买?中国义乌网记者带着疑问来到义乌市中心医院一探究竟。

一位市民正在便民药房取药

  在中心医院一楼门诊大厅的东南角,“中心医院便民药房”就设置在这里,它与医院的药房斜对相望。在这家便民药房的玻璃窗口上贴着“医保定点”四个大字,并且在窗口的右侧挂着“凭医生处方可到任何一家药房配药”,不少市民正在这里划价取药。

义乌中心医院便民药房处方笺

义乌中心医院便民药房处方笺上的温馨提示

  市民朱先生告诉中国义乌网记者,接诊的医生给自己开除了两张处方笺,两张处方笺有明显不同。其中一张处方笺的抬头写着“义乌市中心医院便民药房处方笺”,页脚则写着“温馨提示:凭此处方可到任何一家药房配药”。

  朱先生说,虽然处方笺上有注明不一定要在便民药房里取药,但是自己也是图个方便,不用到处跑,这样一次性就可以在医院里面把药配齐。但是他也有所顾虑,为什么是大德在开这个便民药房。

  看来,根据以上两个提示,说明患者并不是非到便民药房里来取药不可,那么会不会是在开处方的时候,医生给予了患者一些“暗示”呢?随后,中国义乌网记者随机抽取了二十位已经就诊完的市民进行调查。

  结果显示,二十位市民分别了得到医生的不同说法。出现频次最高的回答是,“你可以拿着处方在楼下药房买,也可以到外面药房买。”和“有些药可能外面的药房没有,你就在下面药房买吧。”

义乌中心医院便民药房

  官方发声:便民药房是对医院药品数量的补充

  为什么医院和外面的药房都没有处方上的药呢?随后,中国义乌网记者联系上了义乌市中心医院副院长刘卫东。“由于医院的药品品格数量有文件规定,我们三乙医院按照规定可以采购1700-1800个品规。”刘卫东说,“这样算下来也就只能配2800种药物这样的一个规模,这就导致了有些药物在医院药房里配不全。”

  刘卫东说,与大德合作开设便民药房实际上是对现有医院药品品种的有力补充。现在在便民药房里的药品大概在500种左右,并且还在依据病人的需求进行定期更换。

  “像抗生素类的药物,在医院的药房里不超过50种。而在实际的运用当中,抗生素的品种需求远远大于这50种。而且像最常见的非处方药(OTC)在我们医院的药房里也是没有的。”义乌市中心医院西药科主任王青云表示。

  王青云给我们举了一个例子,非常多的感冒患者曾经问医生,为什么医院里面没有三九感冒灵或者白加黑,医生也很难在短时间内向病人进行解释为什么没有,因为这一些药物不在浙江省中标药品的范围内,医院里的药房无法提供,而病人一旦需要使用,就只能到社会零售药店进行购买。

  一位儿科医生给中国义乌网记者讲述了一个真实案例。几个月前,有一个年轻妈妈带着两岁多的孩子来看病,由于孩子发烧症状较轻,医生给其开了15元的退烧贴。这位年轻妈妈当时就不乐意了,从钱包里拿出一沓钱放在医生的桌子上,说:“给我们开最贵的药。”这位医生只好无奈地给其开了两百多元钱的其他药物。

  从这个事例中我们可以发现,随着义乌经济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提高和外来人口的增加,人们的用药结构在不断改变,进口药的使用不断增加,而进口药往往医院没有权利采购,这就导致了当前医院用药的数量和质量跟不上患者的需求,这也是催生便民药房出现的原因之一。

  据义乌市卫生事务管理服务中心主任方才宝介绍,开设便民药房的最终目的实际上是为了“便民”,节省了许多市民排队取药的时间,这也是探索“医药分开”的一个过程。

  “市卫计委为了保证便民药房的便民性,曾公布过《医院便民药房(自费药店)销售药械产品目录遴选原则》,将相关药品放到院内便民药房调配,以满足病人的需求,且不与医院临床重复冲突。”方才宝说。

义乌中心医院便民药房的温馨提示

  大德回应:我们自己问心无愧

  “我们这里的药品价格是按照药品零差价的规定来定的。比如这个乐息平(一种降血压药物),在外面的售价基本都高于我们这里的价格。市场监督管理局来检查过也表示没有问题。”中心医院便民药房经理江爱平介绍,“这也就经常会引起一些市民取药的时候质疑我们卖的是不是假药,价格为什么比外面要便宜。”

  根据中国义乌网记者对比发现,一些社会零售药店中的乐息平价格的确要比便民药房里的贵5-10元左右。之后,记者又随机抽取了几种药品进行对比,也得到了同样的结果。有甚者,社会零售药店的某款药物的价格竟达到了便民药房的十倍以上。“便民药房的开设对我们的冲击很大。”一位不愿告知姓名的药店经营者向中国义乌网记者透露。

  根据相关规定,在便民药房里的省中标药品全部执行省中标价格进行销售,其它药品在不违背有关物价管理规定的基础上,按照社会药店药品零售通行价格优惠5%进行销售,体现让利于民的原则。药房经营范围包括处方药、非处方药、中成药、抗生素制剂、医疗器械等,所有的药品供应范围都是严格按照《医院便民药房(自费药店)销售药械产品目录遴选原则》进行操作的。

  根据中国义乌网记者调查,大德医药公司是现在所有义乌市级公立医疗结构的医药配送商,这是义乌药械采购招投标后义乌公立医疗机构自行选择确定的,目前大德的医药配送在义乌公立医疗机构中的口碑反应不错。

  据大德医药公司总经理陈小忠介绍,之所以会选择大德来进行入驻,是因为这不但可以保证药品的配送量和配送渠道,而且保证了药品的配送目录不与临床重复冲突。

  “比如之前的义乌小倩烧伤事件,当时她在浙医二院进行治疗。治疗当中需要的药品在整个浙江省都没有,当时我们大德出面去江苏南京拿到了4支,之后我们又从其他地方陆陆续续拿到了将近10支。”陈小忠说,“对于论坛上一些对我们的攻击,我们也觉得没必要去请水军。因为事实上我们很多药都是亏损在卖,我们自己问心无愧。”

义乌市便民药店筛选原则

  未来布局:今后义乌便民药房的路将如何走?

  “我们还在陆陆续续地对便民药房进行布局,现在中心医院和中医院已经正式投入使用了,妇保院和佛堂中心卫生院(第二人民医院)的还在试运行。”陈小忠说。

  接下来,便民药房还将在稠城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第三人民医院)、稠江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皮肤病医院)、后宅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康复医院)和北苑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高血压防治中心)进行布局,以缓解目前街道和乡镇卫生服务中心供药不足的问题。

  “我们自身的前期宣传和政策引导还做得不够,民众对我们不了解,‘你大德凭什么在这里卖药?’,我们也很难用一两句话来说清楚。”中心医院便民药房经理江爱平如是说,“虽然我们是医保定点,但是目前另外一个问题就是医保统筹没有办法报销,这也是很多民众对我们持有质疑的原因之一。”

  据了解,目前,浙江省内诸多公立医疗机构(包括一些知名医疗机构)已经开设便民药房并运作了较长的时间。在运作伊始,同样也碰到了不少阻力。如何真正体现公立医院公益性、让群众得实惠,破除“以药补医”机制,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强化医疗费用监管,义乌的披荆斩棘之路的确需要再好好花一番功夫。

  附录:义乌市医院便民药房药品遴选原则

  1. OTC药品,按低于市场价格销售;

  2.临床销售价格倒挂产品,略高于进价销售;让利率低于15%的产品,不高于省中标价销售;

  3.非医保目录的自费产品,按低于市场价销售;

  4.每个最小包装价格超过本单位均次药费3倍的高价药品,按省中标价销售;日均费用超过90元的名贵滋补饮片,市场价销售;

  5.慢性病用药、专科用药、外用药、中成药可适当放入,但不得与院内临床用药重复冲突,按省中标价销售;

  6.病人常用耗材、简易医疗器械,平价销售;

  7.省卫计委未招标品种,低于市场价销售;

  8.基本药物或与基药有冲突的药品不得销售;

  9.毒、麻、精、放等列入国家管控的产品不得销售;

  10.临床不良反应报告突出、副作用大,或易成瘾、滥用的药械产品不得销售。

  ※处方用药必须由院内具有相应处方权的医生开具。

  延伸阅读:公立医院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新政

  据记者调查,从2015年1月至2015年7月,有三个与公立医院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有关的重要文件值得我们的注意,它们分别是: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号、以下简称“7号意见”);

  2.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落实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卫药政发〔2015〕70号、以下简称“70号文件”);

  3.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机制的意见》(浙政办发〔2015〕57号、以下简称“57号意见”)。

  以上三个文件都对为推进医药分开改革,降低药品和耗材虚高价格,预防和遏制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行为等做了相应的部署。最大的目的就是“让医生回归看病的角色,让药品回归治病的角色”。

  根据“7号意见”和“70号文件”的规定,各省可根据上一年度药品采购总金额中各类药品的品规采购金额百分比排序,将占比排序累计不低于80%且有3家及以上企业生产的基本药物和非专利药品纳入招标采购范围。

  然而在在各省以往的招标采购中,各品种的销量分布呈金字塔形,处于塔尖上的品种,反而是销量巨大的品种,占据了所有品种的绝大部分销量,符合“二八原则”,即20%的品种产生了80%的销售金额。按照规定,只有这20%的药品品种能进入公立医院招标采购范畴,而剩下的80%的品种无缘参与公立医院招标采购,但是可以进入民营医院、社会零售药店,开展多渠道营销。

  然而为什么这么多合规合法的药品凭什么不能参与公立医院的药品集中采购呢?毕竟主管部门有选择自己需要的药品的权利,正如地球上有这么多的动物,在动物园里看到的也只不过是管中窥豹的道理一样。

  另外根据“57号意见”,药品采购将根据招标采购药品、谈判采购药品、挂网直接采购药品、定点生产药品及特殊药品按规定采购等五类药品采购方式进行。其中,对于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原则上以县(市、区)组成采购共同体进行价格谈判。采购共同体由医疗机构自愿联合组建,卫生计生等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和监督管理。这也就是为什么义乌各大市级医院采用大德配送、各乡镇卫生院采用金华医药公司配送的原因。

  值得注意的是,在2014年,国家卫生计生委药政司相关负责人表示,药品集中采购改革面临复杂的利益格局,在这个过程中,难点很多,困难很大,一些人的利益会直接受到影响,但是这个改革的代价是必须要付出的。完善药品采购机制必须和公立医院改革、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等结合起来,强调医保、医疗、医药的联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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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童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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