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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乌2016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工作进入扣费阶段

发布时间: 2016-04-06 15:07:22 来源: 中国义乌网·义乌商报 作者: 林晓燕 郭方红

  中国义乌网4月6日讯 记者从义乌市医保处获悉,2016年度义乌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工作已进入银行扣款阶段,参保缴费截至6月30日。在此,工作人员提醒有关家长,务必要为自己孩子及时办理相关参保手续。

  参保手续简捷,登记后由银行代扣

  “目前,2016年度的参保工作已进入银行扣款阶段。如目前仍未办理参保登记手续的人员,可携带户口本到市行政服务中心医保窗口或户籍所辖镇街劳保所办理参保登记,办理后将按规定由银行代扣代缴。”市医保处相关工作人员表示,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采用银行代扣代缴模式,新参保人员办理参保登记后前往银行委托代扣,参保费用将由银行适时扣取,扣款成功后会有短信提醒。

  据了解,我市2016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的缴费标准与2015年一致,小额标准为每人每年缴纳200元,大额标准为每人每年缴纳800元。需要指出的是,本市户籍未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居民,如想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均需以家庭户为单位参保。

  忘缴医保时有发生,“二孩家庭”尤要注意

  “有些是未引起注意,有些是忘记了。”市医保处相关工作人员说,往年总有部分家长因各种原因未给孩子及时参保,等到医疗费用发生时才发现已不能补缴。其中,有的家长因自己已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会忘记给孩子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尤其是孩子户口挂靠在其他亲属或者集体户的,还有就是生育二孩情况的。

  “如往年在参保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时享受独生子女政策的,因生育二孩后不再享受政策补助,家长需要自行为孩子办理参保缴费。”市医保处工作人员提醒。

  据悉,独生子女及其父母在缴纳医保方面是有优惠政策。根据我市的《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规定,农村户籍独生子女及其父母、城镇户籍独生子女由市财政按小额标准补助,无需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即可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小额)待遇。近两年来,随着单独二胎、全面二孩等生育政策的落地实施,很多独生子家庭加入了“二孩家庭”的行列,这样的待遇也就无法再享受了。

  与商业保险不冲突,有医保更受益

  近年来,随着商业保险的风生水起,不少家长纷纷给孩子也买一份。有市民打电话咨询:“我小孩已经在学校购买了商业保险,还有必要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吗?”

  对此,市医保处工作人员给出的解释是:这两种保险是不冲突的,相对而言是互补的,医疗保险报销后商业保险可以对余额进行赔付。

  为便于市民更直观地理解,有工作人员进行举例说明:李同学,10岁,在学校参加商业保险。因肺炎住院,发生住院费用20000元,保险公司赔付12750元,需自己承担7250元。若李同学同时参加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医保可报销13500元,剩余的6500元在保险公司获得全额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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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朱宇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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