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中国义乌网>义乌新闻>资讯 正文

2016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已开始

工作人员提醒家长:别忘了给孩子参保

发布时间: 2016-04-09 14:08:20 来源: 中国义乌网·义乌商报 作者: 林晓燕 通 讯 员 郭方红

  从市医保处获悉,2016年度义乌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工作已进入银行扣款阶段,参保缴费截至6月30日。为此,工作人员提醒有关家长,务必为自己的孩子及时办理相关参保手续。

  参保手续简捷,登记后由银行代扣

  “目前,2016年度的参保工作已进入银行扣款阶段。如目前仍未办理参保登记手续的人员,可携带户口本到市行政服务中心医保窗口或户籍所在镇街劳保所办理参保登记,办理后将按规定由银行代扣代缴。”市医保处相关工作人员表示,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采用银行代扣代缴模式,新参保人员办理参保登记后前往银行委托代扣,参保费用将由银行适时扣取,扣款成功后会有短信提醒。

  据了解,我市2016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的缴费标准与2015年一致,小额标准为每人每年缴纳200元,大额标准为每人每年缴纳800元。需要指出的是,本市户籍未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居民,如想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均需以家庭户为单位参保。

  忘缴医保时有发生,“二孩家庭”尤其要注意

  市医保处工作人员说,往年总有部分家长因各种原因未给孩子及时参保,等到医疗费用发生时才发现已不能补缴。其中,有的家长是因为自己已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而忘记给孩子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缴费,特别是孩子户口挂靠在其他亲属家或者集体户的,还有就是生育二孩的,尤其要注意。

  “往年在参保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时享受独生子女政策的,如果生育了二孩就不再享受政策补助,家长需要自行为孩子办理参保缴费。”市医保处工作人员提醒。

  据悉,独生子女及其父母在缴纳医保方面是有优惠政策的。根据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规定,农村户籍独生子女及其父母、城镇户籍独生子女由市财政按小额标准补助,无需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即可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小额)待遇。近两年来,随着全面二孩等生育政策的落地实施,很多独生子女家庭加入了“二孩家庭”行列,这样的待遇也就无法再享受了。

  与商业保险不冲突,有医保更受益

  有市民打电话咨询:“我的小孩已经在学校购买了商业保险,还有必要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吗?”对此,市医保处工作人员给出的解释是:这两种保险是不冲突的,相对而言还是互补的,医疗保险报销后商业保险可以对余额进行赔付。

  为便于市民更直观地理解,工作人员还进行举例说明:李同学,10岁,在学校参加商业保险。因肺炎住院,发生住院费用20000元,保险公司赔付12750元,需自己承担7250元。若李同学同时参加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医保可报销13500元,剩余的6500元在保险公司可获得全额赔付。

扫一扫加中国义乌网为好友
编辑: 龚雪萍
网络敲诈和有偿删帖自律管理承诺书 网络安全举报电话:0579-85516611 Copyright © www.zgyww.cn All Rights Reserved 批准文号:浙网信办[2015]12号 浙ICP备15020224号-1 中国义乌网&义乌广阔传媒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