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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国家战略的重大突破

—— 城乡新社区集聚建设述评之三

发布时间: 2016-04-11 09:57:24 来源: 中国义乌网·义乌商报 作者: 记者 方星梁

  党中央、国务院历来对土地制度改革高度重视。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十八届三中全会都对土地制度改革进行了部署。近年来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城镇化工作会议、农村工作会议,也都对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包括宅基地制度改革提出了新任务和新要求。

  义乌作为浙江省惟一承担国家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的地区,肩负着党中央、国务院的重托,得到了省委、省政府的高度信任。在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中,义乌通过新社区集聚建设,来创新发展义乌经验、干在实处勇当标兵。

  进入21世纪后,中国城镇化进程加快,统筹城乡一体化成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课题。随着人们经济收入增加,广大农民呼唤改善住房条件、呼唤融入城镇、呼唤拥有城镇医疗卫生与教育文化娱乐设施、呼唤生活在城镇一样的公共环境中、呼唤像城镇一样享受社会保障等福利待遇。

  在这些需求中,宅基地成为最关键的配置资源要素。早在十五六年前,义乌就按照“一户一宅、面积法定”的分配原则,因地制宜探索开展农房改造、新农村建设,试图建立一套具有义乌特色的宅基地分配与管理制度,优化宅基地权能结构,达到既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又满足广大农民生产经营与生活需要的目标。

  中国自古以来就是一个以农业生产为主的国家,改革开放后,第二、第三产业勃然兴起,许多从事第一产业的农民转而从事第二、第三产业,农村经济社会形态、农民生活方式已经完全出现变革,农村出现了许多新问题新情况,有关农村土地制度设计也有必要进行探索改革,以适应新农村的各种变化潮流。

  的确,广大农村许多住宅已经转换功能用途,成为生产加工、贸易销售、物流仓储的场地,一些村庄已经成为具有一定商品行业特色的“专业村”。特别是像义乌这样市场经济高度发达的地方,因为有市场带动,形成了具有自身特色的农村经济以及第一、第二、第三产业结构特点,广大农民对于这些需求尤其迫切。

  义乌农民从事小商品生产、加工、经营、运输、贸易等比例很高。一些村庄车轮滚滚、尘土飞扬。虽然,功能用途的改变促进了生产发展,但一定程度上也损害了农民的生活品质,并且大大损害了城镇形象。从长远来看,也影响了义乌经济社会发展。

  基于此,我市在苏溪镇月白塘村、稠城街道田畈村、北苑街道留雅村等地进行功能分区、高低结合、土地性质转变等改革尝试的基础上,开始实施城乡新社区集聚建设,进一步改革完善宅基地分配制度与宅基地权能结构,促进农村人口向城镇集聚、要素资源向城镇集聚、产业发展向城镇集聚,加快推进城乡融合和城市化发展,改善人居环境,提高城市品位。

  《义乌市城乡新社区集聚建设实施办法(试行)》规定,城镇规划建设用地红线范围内的村庄,按照价值相当的原则,用宅基地置换集中统建的高层公寓与产业用房,实行生产用房与生活用房相分离,高层公寓保障“户有所居”,产业用房保障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推动农村转型、城市提质,实现人口集聚、产业集聚。其中产业用房包括标准厂房、仓储物流、商业用房、商务楼宇等。

  业内人士认为,表面上看,城乡新社区集聚建设是农房改造后房屋形态的改变,实质上,城乡新社区集聚建设成为国家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落地义乌的重大突破。这种突破主要表现在六个方面:一是地理位置上,从本村本区域向城镇区域集中,加快城镇建设;二是土地性质上,从原来的集体所有制向国有转换和可上市流转置换转变,从而达到显化财产的目的;三是房屋使用功能上,从原来单一的居住房屋,向居住与产业商务等分化,满足农民个性化需求;四是建设模式上,从一家一户向政府统一主导转变,破解无序建设难题;五是居住房屋从多层向高层提升,进一步提高城镇品位;六是农民身份上,从农民向城镇居民转换,农民成为市民。

  城乡新社区集聚建设带来人口大融合、财富大融合、经济大融合,产生的效应是综合性的:功能分区为义乌大量中小企业提供生产厂房,为数万家电子商务创业者提供办公商务平台、仓储用房;更多的农田将集中起来,促进农业集约生产经营,提高现代农业发展水平;由于财产价值的显化,宅基地将成为通过金融手段提升自身活力的新生资源;由于土地资源的集中、专业化建设力量的介入,集聚改造后的农村,将嬗变提升为现代化的新城区,进而提高义乌整座城市的品位。

  我们完全有理由相信,国家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通过城乡新社区集聚建设,正创造出浙江特点、义乌特色,一种可复制、能推广、利修法的改革经验和模式正在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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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祝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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