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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1月1日起 未获生产许可证企业不得生产化妆品

发布时间: 2016-04-12 14:33:02 来源: 中国义乌网 作者: 通讯员 方清源 朱金花

  中国义乌网4月12日讯(通讯员 方清源 朱金花)日前召开的义乌市化妆品监管工作会议上,市场监管部门正稳步推进《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两证合一”为《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工作。自2017年1月1日起,未取得《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的化妆品生产企业一律不得生产。

  2013年10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化妆品生产许可有关工作的通知》,提出对化妆品审批和监管政策进行调整。按照《通知》要求,此前通用的化妆品生产企业《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和《卫生许可证》两项行政许可整合为一,由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统一核发《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浙江省化妆品生产企业“两证合一”工作于2014年5月正式启动,浙江省食药监局将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办理权限下放至义乌,义乌也成为浙江唯一可直接办理“两证合一”业务的县级市。

  义乌是全国最大的香水及彩妆生产基地,义乌市场也是国内最大的化妆品批发市场。目前,义乌共有各类化妆品生产企业127家,占浙江全省四分之一以上;拥有化妆品注册商标1000多件,年产值超过20亿元;中国小商品城内有化妆品经营户1000多户,从业人员超过万人,是国内最大的化妆品批发市场,产品销往欧洲、美国、东南亚等180多个国家和地区,化妆品出口占到全省的80%。

  此次根据全国统一部署,义乌市市场监管局于2016年3月15日起开始受理换证申请。从2017年1月1日起没有取得新的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必须停止生产,原持有的许可证必须收回,并报省食药局公开宣布作废。现有包装标识可以使用到2017年6月30日,自2017年7月1日起生产的化妆品必须使用标注了《化妆品生产许可证》信息的新的包装标识。换证之后,监管部门将对化妆品企业施行监管新思路,进一步落实化妆品的生产许可制度,为化妆品行业的GMP之路打好基础。

  此次换证的对象包括:持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或《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已到期自动顺延的化妆品生产企业;持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或《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于2016年12月31日前到期的化妆品生产企业;持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和《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在2016年底尚未到期的的企业;持有2014年1月起颁发的贴有“浙江省化妆品生产企业两证合一”标记《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的化妆品生产企业;持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牙膏生产企业。

  据悉,除新办、注销等环节仍需到杭州办理外,义乌继续享有“11+1”的“特权”,化妆品生产企业的《化妆品生产许可证》日常变更、换证等在地级市才能办理的业务皆可在义乌本地就能办理。

  对于申请换证的企业,市场监管部门将按照食药监药化监〔2015〕265号文件中的“化妆品生产许可检查要点”进行现场验收,内容包括:机构与人员,质量管理,厂房与设施,设备,物料与产品,生产管理,验证,产品销售、投诉、不良反应与召回等八大方面。其中关键项目(不符合要求者称为“严重缺陷”)26项、一般项目(不符合要求者称为“一般缺陷”)70项、推荐项目8项;推荐项的内容不作为现场检查的硬性要求。对于申请换发生产许可证的企业,所有缺陷项目之和应少于20项(其中严重缺陷项目应少于5项),但对检查中发现的缺陷项目,企业能够立即改正的,应立即改正;不能立即改正的,必须提供整改计划。企业在提交整改报告和整改计划并经再次审核达到要求的,方可获得通过。

  义乌市市场监管局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督管理科负责人表示,换证之后,市场监管部门将对化妆品生产企业施行监管新思路,进一步落实化妆品的生产许可制度,为化妆品行业的GMP之路打好基础。《化妆品生产许可工作规范》的第五章专门针对新证下发给出了8条规定,每一条都是GMP监管思路的基础性要求。而针对新证后的监管,《化妆品生产许可检查要点》则给出了可操作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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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朱宇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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