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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品行业“两证合一”,你换证了吗?

明年起,未获化妆品生产许可证不得生产化妆品

发布时间: 2016-04-18 09:55:48 来源: 浙中新报 作者: 方清源 王旭航

  记者从日前召开的义乌市化妆品监管工作会议上获悉,市场监管部门正稳步推进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合为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工作。明年1月1日起,未取得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的化妆品生产企业,一律不得生产化妆品。

  2013年10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化妆品生产许可有关工作的通知》,提出对化妆品审批和监管政策进行调整。按照《通知》要求,此前通用的化妆品生产企业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和卫生许可证两项行政许可整合为一项,由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统一核发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浙江省化妆品生产企业“两证合一”工作于2014年5月正式启动,浙江省食药监局将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办理权限下放至义乌,义乌也成为浙江唯一可直接办理“两证合一”业务的县级市。

  据介绍,义乌是全国最大的香水及彩妆生产基地,目前共有各类化妆品生产企业127家,占浙江省1/4以上;拥有化妆品注册商标1000多件,年产值超过20亿元;中国小商品城内有化妆品商户1000多户,从业人员超万人,是国内最大的化妆品批发市场,产品销往欧洲、美国、东南亚等180多个国家和地区,化妆品出口占全省的80%。

  此次根据全国统一部署,义乌市市场监管局于3月15日起开始受理换证申请。明年1月1日起,没有取得新的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必须停止生产,原持有的许可证必须收回,并报省食药局公开宣布作废。现有包装标志可以使用到明年6月30日,自明年7月1日起生产的化妆品必须使用标注了化妆品生产许可证信息的新的包装标志。换证后,监管部门将对化妆品企业施行监管新思路,进一步落实化妆品的生产许可制度。

  此次换证的对象包括:持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或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已到期自动顺延的化妆品生产企业;持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或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于今年12月31日前到期的化妆品生产企业;持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和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今年底尚未到期的的企业;持有2014年1月起颁发的贴有“浙江省化妆品生产企业两证合一”标记、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的化妆品生产企业;持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牙膏生产企业。

  据悉,除新办、注销等环节仍需到杭州办理,义乌继续享有“11+1”的“特权”,化妆品生产企业的化妆品生产许可证日常变更、换证等在地级市才能办理的业务皆可在义乌办理。

  对于申请换证的企业,市场监管部门将按照文件中的“化妆品生产许可检查要点”进行现场验收,内容包括:机构与人员,质量管理,厂房与设施、设备,物料与产品,生产管理,验证,产品销售、投诉、不良反应与召回等八大方面。其中关键项目(不符合要求者称为“严重缺陷”)26项、一般项目(不符合要求者称为“一般缺陷”)70项、推荐项目8项;推荐项目的内容不作为现场检查的硬性要求。对于申请换发生产许可证的企业,所有缺陷项目之和应少于20项(其中严重缺陷项目应少于5项),但对检查中发现的缺陷项目,企业能够立即改正的,应立即改正;不能立即改正的,必须提供整改计划。企业在提交整改报告和整改计划并经再次审核达到要求的,方可获得通过。

  义乌市市场监管局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督管理科负责人表示,换证之后,市场监管部门将对化妆品生产企业施行监管新思路,进一步落实化妆品的生产许可制度,为化妆品行业的GMP之路打好基础。“化妆品生产许可工作规范”的第五章,专门针对新证给出了八条规定,每一条都是GMP监管思路的基础性要求。而针对新证实施后的监管,“化妆品生产许可检查要点”则给出了可操作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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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童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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