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假装闺蜜嘘寒问暖,呵护备至,骗取女性好友信任后,利用网络冒充男子骗钱;男子炫着豪车豪宅,谎称“以结婚为目的”恋爱,却曾涉嫌盗窃被义乌警方抓获。警方提醒,女性交友时要小心谨慎,分清对方来意,弄清对方身份,谨防骗子“骗财、骗色、骗感情”。
网上相恋的“男友”竟是闺蜜假扮
女子白某28岁,已婚,云南普洱人。2010年,原本在湖南打工的白某,因奶奶去世回老家,后辞掉工作。有一天,白某在网上认识了陈某(女),在聊天过程中,白某发现陈某单纯、容易相信人。白某谎称自己身世可怜、身患重病,急需住院手术费用等理由欺骗陈某,在博取陈某的信任和同情后,多次从陈某处共骗得人民币21000元。
2012年起,白某又使用昵称为“夜色下的使命”的QQ,冒充名为“张光亮”的男性身份,与陈某网络交友骗取信任和好感,先后编造各种急需支付赔偿款、归还赌债等借钱事由,从被害人陈某处骗得人民币16万余元,陈某却不知“张光亮”就是自己认识的白某。
为什么白某又以“张光亮”为名的男性身份骗取陈某钱财呢?原来,2012年夏天,白某认识了一名叫“张光亮”的老乡,相处后便以“姐弟”相称,“张光亮”的第一个淘宝账号就是白某帮其注册的,绑定的也是白某的手机号码。“张光亮”逐渐信任了白某,把银行卡都放在白某处,没想到却成了白某的作案工具。白某让陈某把钱汇入自己和“张光亮”名下的银行卡内,共骗取人民币18万余元,均用于日常消费和老家建房。
2015年10月27日,白某在亲友规劝下,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案发后,白某的丈夫向陈某代为支付赔偿款人民币5万元,陈某对白某的行为给予最大程度的谅解。
婺城区法院认为,被告人白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白某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予以从轻处罚。白某赔偿被害人部分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的谅解,酌情从轻处罚。近日,该院依法判决被告人白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责令被告人白某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赔偿被害人陈某人民币133825元。
开着保时捷,在义乌做生意的男子偷钱
4月10日晚,义乌市公安局巡特警大队北苑中队民警抓获涉嫌盗窃的陈某。目前,陈某被义乌警方移交至江西警方处理。
“原来,他说的保时捷、义乌户口、房子都是骗我的……”今年初,陈女士与陈某在江西一次朋友聚会上相识。经朋友撮合,两人发展为男女朋友关系。两人都是离过婚的,便很快聊起了结婚的事情。“当时他介绍自己时,说是义乌人、做生意……”陈女士回想起往事。
两人相处一段时间后,陈某提议回义乌,还说陈女士毕竟是要嫁到义乌的,过去也好准备下结婚的事情。到义乌后,陈某带陈女士住在义乌北苑街道某小区内的一家酒店,称酒店对面的房子就是他家。当时,陈女士还好奇为什么不直接住到家里,准备追问陈某时,陈某拿起手机,给陈女士看了一张保时捷的照片,说这辆车已经付钱了,过几天就去提车。看到这些时,陈女士没再起疑心,在酒店住了几日。
4月10日下午,陈女士接到老家表姐表哥的电话,他们准备去上海工作,经过义乌,便想顺便看一下未来的妹夫。陈女士和陈某说起后,陈某很爽快地答应了,还说会订好饭店迎接他们。之后,陈某一直以生意忙为由,直到晚上才给陈女士打了电话,“现在是晚饭高峰期,不好订饭店……”
焦急等待的亲戚们一直追问陈女士,并开始怀疑陈某不靠谱。当天19时,义乌市公安局巡特警大队北苑中队民警找上门,陈女士才看清陈某的真面目。当时,巡特警大队北苑中队民警看见陈某时,陈某正在酒店门口徘徊,抓获陈某时,正好被陈女士看在眼里。“他犯了什么事,你们是不是抓错人了?”陈女士问道。
经了解,陈某于2016年1月13日在江西老家一家其经常买香烟的小店内,趁老板不注意将店里抽屉里的两万余元现金偷走,后被江西警方上网缉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