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义乌网4月19日讯(义乌商报通讯员 龚亮亮 记者 林晓燕)近日,笔者从市社保处获悉,自2016年1月17日开始,我市生育保险部分政策有所调整,生育保险费率下调,参保人员可以享受更高的生育保险待遇。
生育保险费率降低
根据最新的生育保险政策,生育保险费率从0.6%下调至0.45%。比如按照2420元/月的缴费基数,原来企业每月需缴纳14.52元/人的生育保险费,现在只需缴纳10.89元/人,大大减轻了企业的负担。
生育津贴待遇提高
新政策规定,女职工享受的产假及生育津贴由原来的90天增加到98天。例如,2016年7月生育的企业女职工,前12个月的平均社保缴费基数为2420元/月,按照以前90天的标准,生育津贴只有7160元,而新政策调整后,生育津贴增加到7797元,比原来多了637元。
如果是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未就业配偶也可享受待遇
新政策规定,职工未就业配偶可按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不享受生育津贴。这也就意味着,2016年1月17日以后生育的,男方和用人单位按照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并连续缴费满12个月,其配偶未就业且不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可以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
社保处温馨提示:男职工申请生育保险待遇的,除提供准生证或生育登记服务证原件及复印件、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参保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病历或出院记录单原件及复印件、发票原件、单位开户许可证复印件,还要提供配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配偶未就业保证书(保证书模版可至义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表格下载处下载)。详情可咨询961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