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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乌发生污泥倾倒案——环保部门迅速响应 彻查污泥来源

发布时间: 2016-04-22 15:26:57 来源: 中国义乌网 作者: 通讯员 傅晓萍

  中国义乌网4月22日讯(通讯员 傅晓萍)4月20日上午,义乌市后宅街道工作人员巡逻至环城北路辅路寺前村至全备村段,发现大量袋装污泥倾倒在路边,并将情况反映至环保部门。

  经环保部门现场勘察,该污泥呈酸性,初步判定可能来自有电镀工艺的厂。

  由于雨水天气,为防止污染扩散,环保局采集污泥样品后,组织专业人员对现场进行了清理,并将10多吨污泥全部转移至后宅某厂暂时贮存,确保环境安全。

污泥倾倒现场

  环保基本常识

  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电镀等工艺产生的槽液、槽渣和废水处理污泥是危险废物。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简称“两高”司法解释)明确规定,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三吨以上的,应当认定为“严重污染环境”。

  由此可见,倾倒污泥的当事人已经涉嫌“污染环境罪”。

  开展专项行动,排查污泥来源

  “4.20”污泥倾倒案发生后,环保部门极其重视,组织专业人员进行了现场清理,并采集污泥样品进行危险废物鉴别。

  4月21日上午召开紧急会议,成立专项行动小组,迅速行动,彻查本市16家电镀企业,现场采集标排口水样,检查污泥贮存情况,仔细核对污泥管理台账、废水处理台账、加药记录以及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截至发稿前,尚未发现辖区内有企业涉嫌“4.20”污泥倾倒案。

  由于义乌市电镀厂产生的污泥多呈绿色、灰绿色,而后宅发现的污泥是偏红、褐色,因此也不排除周边县市将污泥倾倒过来的可能。

  目前,环保局已联系公安部门排查道路监控,查找可疑运输车辆和人员。为严厉打击犯罪,尽早抓获涉案人员,请广大群众提供线索,联系电话:110或0579-85364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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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朱宇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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