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日,因拒不执行环保部门责令其停止排污的决定,义乌市鑫淼真空镀膜厂污染一案被市环保局依法移交公安机关。
4月18日,环保部门在检查时发现位于上溪镇的义乌市鑫淼真空镀膜厂违规增设上色工艺,并于次日下达责令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该厂立即停止上色工艺生产。5月2日环保部门对企业进行检查,发现该厂仍在违法从事上色工艺生产。该厂负责人说,因急于在搬迁前处理半成品,所以才违法擅自开启上色工艺偷偷生产。
根据新《环保法》规定,环保执法人员在排污企业现场调查取证后可下达责令停止排污决定书;再次检查时,若企业仍未按要求停止排污,将移送公安机关。目前环保部门再次责令该厂停止生产,对企业上色车间进行查封,并依法立案查处。同时,环保部门完成立案调查后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
据悉,对拒不执行环保部门下达的停止排污决定者,公安机关可对其企业负责人处以10日以上15日以下行政拘留处罚;情节严重者,还将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