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增强市民的防灾意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浙江省人民防空警报设施管理办法》和《浙江省防空防灾警报试鸣制度》关于进行人民防空、防灾警报试鸣的规定和要求,经研究,决定于5月12日进行例行性防灾警报试鸣。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试鸣时间
防灾警报试鸣时间定于2016年5月12日15∶00-15∶19。其中15∶00- 15∶03为防灾警报信号,15∶15-15∶19为防灾解除信号。
二、试鸣信号
防灾警报试鸣的音响信号为:警报信号(鸣60秒,停30秒,反复两遍为一个周期,时间3分钟);解除信号(连续鸣响4分钟)。
特此通告。
义乌市人民政府
二○一六年四月二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