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义乌网5月9日讯(通讯员 陈奎钱)从四川来义乌小商品市场考察采购的朱先生在义乌某酒店入住,由于夜间过道未开灯不知过道处有坑,导致左脚骨折,要求赔偿时却遭到了酒店的拒绝。5月9日,在福田市场监管所的调解下,朱先生获得了赔偿。
朱先生在老家四川经营五金批发生意。5月1日,朱先生和妻子来到义乌考察采购。为了方便起见,就入住了位于义乌商贸城附近一家某酒店,由于晚上过道未开灯不知过道处有坑,导致朱先生摔倒造成左脚骨折。当时朱先生妻子就向酒店值班人员告知这一情况,随后她就陪同朱先生打的去医院检查和治疗。
第三天,朱先生夫妇向酒店提出了赔偿要求,酒店老板不同意,理由是朱先生是成年人,有自我保护意识的能力,因为不小心发生了意外,应该由朱先生自己承担责任。而朱先生则认为酒店有责任为消费者提供安全卫生的消费场所,过道上有坑而又不开电灯明显存在安全隐患,酒店应当承担责任。双方交涉无果。5月6日,朱先生只好向有关部门投诉,要求赔偿医药费5252元和精神损失费及误工费6000元,共计11252元。
福田市场监管所接到朱先生的投诉后,立马与双方取得联系,并于5月9日组织双方开展调解。在调解中,工作人员听取了双方的陈述,查看了朱先生的伤情和证明花费医疗费用5252元的医疗发票。了解了真实情况后,工作人员向酒店老板解释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八条之规定,指出酒店有责任有义务为消费者提供一个安全、整洁、舒适的住宿环境。朱先生入住酒店,酒店过道上有坑而又不开电灯,这明显存在着安全隐患,因此酒店应该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最后,酒店老板承认是管理松懈而造成的错误,导致朱先生摔倒,同时向朱先生道歉,并同意赔偿给朱先生医药费5252元,误工费1000元,精神损失费800元,共计7052元。朱先生对此表示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