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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乌出台集聚项目适龄青少年义务教育政策

原住宅已拆除的学区生可在原学区或新学区就读

发布时间: 2016-05-18 09:03:07 来源: 中国义乌网·义乌商报 作者: 胡木水

  中国义乌网5月18日讯(义乌商报记者 胡木水)昨日从有关部门获悉,为深化我市城乡新社区集聚建设,加快分房试点工作的落实,市教育局日前出台政策,对集聚项目的适龄青少年义务教育就读作出新安排。

  据了解,在深化我市城乡新社区集聚建设的有关文件中,市政府规定:一是根据就近原则,在集聚建设高层公寓项目结顶前,明确该集聚项目的适龄青少年就读的义务教育段学校安排;二是为方便安置对象中适龄青少年的就学,原住宅已拆除的,可继续在原学区按学区生就读至义务教育段结束;取得置换权益凭证并缴纳相应建设进度款的,经所在镇街提供证明后,可在该项目所安排的学校就读。

  怎样理解这一规定呢?市教育局基础教育课相关人员解释说:“譬如已拆除原住宅的某生,原本在A学区就读,但该生与A学区师生间关系融洽,非常适应该学区的校园环境和生活,可以选择留在A学区就读,仍然享受A学区的政策。当然,该学生如果到集聚新房的B学区就读,可以选择享受B学区就读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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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童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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