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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乌市临时救助办法》出台 救助费最高不超过3万元

发布时间: 2016-05-19 09:47:55 来源: 浙中新报 作者: 王志坚

  5月13日,义乌市府办正式印发《义乌市临时救助办法》(以下简称“救助办法”),以进一步完善义乌市社会救助制度,规范临时救助工作,及时解决群众遇到的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生活困难。

  据义乌市民政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救助办法”中所称的临时救助,是指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给予的应急性、过渡性救助。

  “本办法对临时救助对象、救助范围等均做了明确说明,并非你有困难就可以来申请的。”有关负责人说。

  -只适用于三类对象

  义乌市户籍人员;

  居住在义乌市,且持有《浙江省居住证》的人员或在义乌市有居住登记记录的人员;

  困难发生在义乌市市域内的其他流动人员。

  包括家庭对象和个人对象,具体为———

  家庭对象是指因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或者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因医疗、教育等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和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的家庭。

  个人对象是指遭遇火灾、交通事故、突发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困难,暂时无法获得家庭支持,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个人。

  -补助标准

  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家庭或个人,将一次性给予1万元以下的基本生活救助;特别困难的,可以适当增加,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其中———

  遭遇火灾、溺水、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造成人员伤亡或家庭财产重大损失,在获得各种赔偿、保险和其他救助后,基本生活仍然特别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给予每户(人)5000~10000元的救助;

  因医疗、教育等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最低生活保障、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和支出大于上年度可支配收入的家庭或个人,合理自负部分按照50%给予救助;

  其他一般性困难家庭或个人临时救助标准原则上不超过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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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童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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