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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用他人名义骗货 有人屡试不爽 “这样的人一定要曝光”

发布时间: 2016-05-25 10:38:23 来源: 浙中新报 作者: 方静

  有人冒用别人公司的名义在市场上收货,等收到货后,货主们拿着单据跑到被冒用名字的公司催款,而他则趁机跑路。这样的模式并不陌生,但就是有人屡试不爽。有经营户表示,这样的骗货人群,一定要公之于众。

  货骗到手后马上低价转手

  上月底,市场经营户吴某到义乌市公安局经侦大队报案称,一个自称为“柳雄”的人,先假冒“阿尔巴冉赞际贸易公司”的名义,在市场上以采购货物为名,从多名市场经营户手上骗走了价值20多万元的货物,之后低价转卖给五爱库存店。

  接到报案后,义乌市公安局经侦大队工作人员立即展开调查。调查结果显示,“阿尔巴冉赞贸易公司”真实存在,开设于2002年,地址位于义乌市稠州北路295号2楼,而不是“柳雄”订单上所写的“长春七街47-49号301室”。

  该公司员工表示,近期有多家市场经营户向其索要货款,但他们并没有向这些经营户采购过货物,公司内也没有一个叫“柳雄”的员工,另外公司也没有更换过地址。而“柳雄”本人则在收到货物后未支付货款就失去联系。

  事后,市场经营户在五爱库存专业街找到了他们出售给“柳雄”的货物。原来“柳雄”已经低价将其处理了。目前,经侦大队已受理此案。

  再三核实再放货

  “柳雄”已经失去联系,但难保他会换个“马甲”再现身,也难保市场上还有像他一样,善于玩心计的人,把经营户耍得团团转。因此,义乌市公安局经侦大队提醒广大经营户,由于市场交易模式的限制,经营户与外贸公司之间缺乏沟通,往往在付款到期后才发现问题,所以不法分子冒用外贸公司的名义在市场骗货的情况时有发生。

  因此,经营户在接到外贸公司订单后,请务必在经侦预警平台上进行填报,以便公安机关上门核查,同时市场经营户应及时关注预警平台发布的预警信息、查询与之合作的外贸公司信息、以及他人在预警平台上填写的对其信用评级信息。

  “条件允许的话,经营户在交货前,最好按照对方名片上显示的地址去考察下,看看公司是否真实存在,也可以问问附近公司员工或房东,该公司平时有无人上班,老板是不是经常在办公室。”外贸业务员何丹表示。

  她建议,如果对方是新客户,那么在收款时还要特别注意。尽管交定金不能保证交易顺利进行,但万一客户跑路,也能抵消部分损失,所以在下单后,应向客户收取至少20%的定金,其间关注客户的收货地址,随时关注货物及客户动态,以防客户突然玩失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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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童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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