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义乌网6月2日讯(记者 龚正平)2016年5月20日,义乌市公安局义亭派出所接到义乌市环境保护局线索通报,经过该局调查,义乌市义亭镇陇四村的齐协生猪专业合作社涉嫌违法排放污染物,其中三名男子有重大嫌疑。义亭派出所民警接到通报后,前往该合作社核实,并先后将三名涉嫌违法排放污染物的嫌疑人朱子某、朱征某及朱和某传唤至派出所做进一步调查。
经调查发现,由于连日降雨,导致氧化池内的污水水位上升,该合作社的工作人员朱征某担心污水溢出后被处罚,遂伙同合作社的另一工作人员朱子某趁晚上四周无人之际,将养殖场死猪冻库边上氧化池内的污水通过抽水机排入附近的藕塘。经过环保局工作人员对排放口的检测,发现污染物的排放严重超标,对藕塘及周边的环境造成了污染。
在前期调查取证过程中,朱征某等人为逃避处罚,与藕塘负责人向环保局提供了两份签署时间分别为2015年6月1日和2016年1月2日的协议,协议内容均为双方同意将养殖场污水排入藕塘,以增加养藕肥料,试图证明此次排污的合法性。
经过办案民警多次走访,调查、取证,证实该两份协议系事发后双方补充、伪造的,经过对藕塘负责人朱和某的询问,朱和某承认朱征某等人在其藕塘排放污水并未征得其同意,协议系事发后朱征加等人伪造后并让其签字捺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列》等规定,合作社工作人员朱征某、朱子某以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污染物,义乌警方已依法对两人采取行政拘留六日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