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在某饰品店,订购了一批头扣饰品,到货后发现颜色和款式都与当时所订的货样不符,要求调换时商家却说要补差价后方可调换。近日,义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福田监管所成功帮助消费者调回了当时所订的款式货并得到了500元应有的补偿。
王先生是陕西西安人,在老家经营饰品类批发生意。5月5日,他在义乌某饰品批发店看中一款头饰,价格比较适合西安市场。于是就付了全款7770元订了货,并向商家要了一个当时所订货的样品回了老家。
5月10日,王先生收到货后,与带回的样品一比较,发现颜色和款式都与样品不符。于是立即与商家联系,要求换货,可商家不同意,理由是当时所订的价格只能发这款式的货,要换样品的款式货需补差价。王先生认为是商家以次充好忽悠消费者,要换当时所订样品款式还需补差价这不合理更不合情。王先生多次催讨和协商,商家仍旧坚持要补差价方可调换。
5月16日,无奈的王先生只好向福田市场监管所投诉。要求退还货款7770元,并赔偿经济损失2000元。福田市场监管所接到王先生的投诉后,立即组织工作人员向双方了解获取真实情况,并开展调解。通过了解得知,原来是商家近日进货货源涨价,按原先王先生所订的价格现没有利润可赚,所谓的差价只是想从中赚点利润。
工作人员了解了这一真实情况后,立即向商家指出了这不守信用的做法是违背经商道德的错误行为,并进行了严肃批评和解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最后,商家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当场表态同意给王先生免费换原所订的款式货,并给予500元的损失补偿。王先生表示接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