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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患于未“燃” 执法局苏溪大队着力推进燃气安全执法检查

发布时间: 2016-06-08 16:12:00 来源: 中国义乌网 作者: 通讯员 毛星辰

  中国义乌网6月8日讯(通讯员 毛星辰)为预防和消除辖区燃气安全隐患,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各类燃气事故发生,义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苏溪大队保持对燃气黑窝点、非法销售黑煤气行为的高压打击态势,通过部门联合、深入排查等形式开展燃气安全执法专项检查,堵塞燃气安全监管漏洞,取得一定成效。

  联合执法 主动出击

  通过群众举报和前期摸排发现,苏溪大队发现近期有不法业主变定点经营为流动经营,用“以车代库”等方式非法存储、销售“黑煤气”,大大增加了燃气危险系数,对群众安全造成更隐蔽的威胁。

  为此,6月7日上午,苏溪大队联合燃气110部门,对以往发现过问题的一名新院村送气工的厢式货车再次进行检查。在310省道和苏八线交叉口,执法人员发现了可疑车辆。由于联系不到当事人,在派出所民警到场后,执法人员对该货车进行强行开锁。打开的厢式货车内,共发现15kg液化气钢瓶44只,均为未充气的异地瓶、报废瓶。执法人员依法对所有钢瓶进行查扣并移交燃气110进行处置。

  据悉,燃气经营销售有着严格的行业规范要求,《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细致排查 不留疑点

  近日,苏溪大队执法队员在对夜间占道经营大排档相关情况进行摸排走访时,发现有一处大排档正在使用的气瓶为来自兰溪的异地瓶,这一不寻常现象引起了执法队员的注意。

  经过询问得知,该气瓶是由义乌城建煤气马丁站的送气工蒋某提供配送。 “城建公司的送气工,为何送的却不是城建公司的气瓶?”带着疑问,执法队员来到了苏溪马丁液化气门市部。在确定蒋某确为该气站的送气工后,执法队员前往其登记住所溪北村,对送气工蒋某的住所进行检查。

  打开房间后,里面的情形着实吓了执法队员一跳。房间内,共有违规存储的50kg液化气钢瓶1只,15kg液化气钢瓶10只,5kg液化气钢瓶3只,均为实瓶。其中多数为异地瓶,蒋某无法说明其来源。与此同时,执法队员还发现蒋某住所存放的气瓶上所使用的封口均为他自行印刷的假封口。

  送气工的住所并不是经核准存放已充装气瓶的场地,且该地点位于居民区,一旦发生因燃气泄漏导致的安全事故,后果不堪设想。苏溪大队执法人员当即对所有气瓶予以查扣并移交燃气110进行处置,并对此事立案调查,依法做进一步处理。

  莫贪小利 防患于未“燃”

  在此,执法队员也提醒广大市民:要加强自我保护意识,一定要到正规的液化气站去灌装煤气,仔细识别钢瓶的外部色标、企业铭牌等永久性标志。如果市民发现未封口钢瓶或封口被破坏,有权拒收。市民若怀疑煤气是从非法经营点送出,可以向96150热线举报。

  识别“黑燃气”有七招:

  1、检查永久性钢印。“黑燃气”钢瓶瓶颈处一般无永久性钢印;

  2、检查瓶身标识。各液化石油气供应公司有专用瓶图形标识;

  3、定期检验标识。燃气瓶的使用寿命为15年,15公斤钢瓶的检验周期为前3次为每4年一次、最后一次为3年,50公斤钢瓶的检验周期为每3年一次。检查钢瓶阀门下是否有铝制检验标识牌,内容包括:检测单位、检测时间、检验有效期等(还未到第一个检验期的钢瓶则无标识牌)。

  4、检查送气工作人员是否持有上岗证,是否穿工作服。若虽穿工服但送完气后却留下私人名片(上有手机号码),他们送的很可能是“黑燃气”;

  5、凡是“螺丝瓶”一定是过期瓶,因为这种燃气钢瓶在2007年就已禁止使用。

  6、索取电脑送气单及合格票据等。在购买燃气时,可向送气工作人员索要发票及其它合格票据,如对方不能提供,则不要购买。

  7、拨打正规燃气公司订气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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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冯丽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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