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义乌网6月15日讯(义乌商报记者 林晓燕)近日,一家生产企业因在义乌无证销售危化品受到安监部门查处,被罚款10万元。
据了解,前几日,根据有关线索,市安监部门工作人员在北苑街道拥军六区一仓库内发现有不少某品牌的涂料,每桶20公斤,共154桶,经标识对比,均为危险化学品,因此立即展开调查取证。
据调查,这个仓库是庆元县一企业承租的,主要用于储存与销售该企业的危化品。该企业虽持有危化品生产许可证,但在义乌设点经营与储存的场所并未取得危化品经营许可,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市安监局立即责令该企业停止在义乌的经营活动,没收违法经营的危化品及违法所得3528元,并予以罚款。
市安监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营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应当依照相关法律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否则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经营危险化学品。其中,未取得经营许可证就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将依法责令停止经营活动,没收违法经营的危险化学品及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企业在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仍然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也将依法给予处罚。
安监部门提醒相关企业,取得危化品经营许可证之后,应做好危化品实名销售登记工作,还应在有效期内做到守法诚信经营,不得擅自变更经营地址、超量超范围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