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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在全省率先建立职工医保家庭型个人账户

医保个人账户实现家庭医疗共济

发布时间: 2016-06-18 09:11:25 来源: 中国义乌网·义乌商报 作者: 商报记者 林晓燕

  眼下,义乌市民又将迎来新的医保惠民政策。6月14日,市人力社保局印发《义乌市基本医疗保险家庭型个人账户实施办法》的通知,决定从今年7月1日起,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余额累计到一定额度后,超出部分允许其近亲属在一定范围内互济共用。

  一人参保,全家受益。此举意味着,我市在省内率先实现医保个人账户资金家庭成员互济共享,提高了职工医保基金的使用效率。

  新政将惠及20余万参保群众

  随着我国医疗保障系统的完善,有着“救命钱”之称的医保卡已经成为每个家庭、每位参保患者的希望。

  据悉,我市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行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制度模式,运行十多年来发挥了重要的医疗保障作用。2012年,义乌出台职工医保个人账户拓展活化政策,允许使用近亲属个人账户在定点零售药店购药、缴纳参保费用等。但从这几年的实际情况来看,部分参保人员仍积累了较多的个人账户资金,保值增值功能较弱,使用途径单一;而个人账户余额不足或无个人账户的职工家属,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仍需使用现金支付自付部分的医疗费用。

  在这样的背景下,人力社保部门广泛征求各方意见,深入开展数据测算,创新出台了该政策。“出台该实施办法,旨在使更多参保家庭中的老人、病人、残疾人、未成年人均能共享职工医保个账权益。”市人力社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新政策中的“家庭型个人账户”,指的是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余额累计到一定额度后,超出部分允许其近亲属在一定范围内互济共用。

  据不完全统计,截至目前,义乌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有40多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有43万左右;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基金累计结余为6.27亿元,其中余额在4000元以上的人数近3万人,按可授权人数测算,该政策将惠及20余万参保群众。该政策执行后,将大大减少参保群众看病现金支出,减轻家庭医疗负担,同时又充分提高了职工医保的基金使用效率。此外,家庭型个人账户的实施也将在一定程度上降低家庭成员之间冒用他人社保卡就医的冲动。

  一张医保卡可全家用

  那么,家庭型个人账户的享受待遇对象以及范围有哪些?具体流程该如何操作?在此,人力社保局相关工作人员对新政策中的有关内容进行了解读。

  待遇享受对象———家庭型个人账户的近亲属家庭成员指的是子女、配偶、双方父母(公婆、岳父母),职工医保参保人员个人账户余额在4000元以上部分可授权近亲属使用;为保障参保人员正常享受家庭型个人账户的医保待遇,职工及其近亲属均应在本市正常参保缴费,确保医保待遇状态正常。

  待遇使用范围———家庭型个人账户使用范围为省异地联网定点医疗机构及本市定点医药机构联网结算的自付部分医疗费用,被授权的近亲属如个人账户余额不足或无个人账户的,可直接使用授权人的个人账户余额支付,支付范围涵盖药店购药、普通门诊自付部分、特殊门诊自付部分和住院自付部分。家庭型个人账户实现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资金家庭成员的共用,但不涉及职工医保统筹基金的共享。

  三大办理流程———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可通过人社局官方网站,医保经办机构、定点医药机构的医保自助服务终端以及医保移动客户端等多种途径办理授权或解除授权,操作简便。

  需要指出的是,该授权绑定采用“一绑多”模式,即一个授权人可绑定多个近亲属,但被授权人不能与授权人互绑。绑定过程中,任一绑定渠道均须授权人确认近亲属相互关系,明确承诺对近亲属关系的真实性负责,且无论授权绑定或解除绑定,均将以短信形式发送至参保人员在市医保信息系统中登记的移动电话中确认。

  使用注意事项———被授权的近亲属在我省异地联网定点医疗机构及本市定点医药机构联网结算时,须持本人社会保障卡使用家庭型个人账户资金,此举一方面方便近亲属使用,系统程序通过后台进行资金结算,另一方面确保家庭型个人账户实施后定点医药机构的“人证卡”一致。

  值得一提的是,建立职工医保家庭型个人账户后,参保人员特殊门诊自付部分、住院自付部分等医疗费用均可由家庭成员互济。但此举在家庭成员得以共享职工医保个人账户权益的同时,对多子女家庭分摊父母医疗费用等情况存在一定的套现风险。

  接下来,医保经办部门将不断完善医保政策,继续加大对参保人员就医行为的监管,并鼓励广大市民根据有关规定对违规行为进行举报;对个人账户资金套现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规范定点医药机构医疗服务行为,督促定点医药机构做好“人证卡”核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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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毛旭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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