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4日,义乌市人力社保局印发《义乌市基本医疗保险家庭型个人账户实施办法》,决定从今年7月1日起,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余额累计到一定程度后,超出部分允许其近亲在一定范围内互济共用。此举意味着义乌市在全省率先实现医保个人账户资金“家庭成员互济共享”,从而大大提高职工医保基金的使用效率。
据义乌市医保处有关负责人介绍,2012年起义乌允许使用近亲属个人账户在定点零售药店购药、缴纳参保费用等。但从近几年的实际情况看,部分参保人员仍积累了较多个人账户资金,保值增值功能较弱,使用途径单一;而个人账户余额不足或无个人账户的职工家属,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仍需使用现金支付自付部分医疗费用。
义乌市人力社保部门在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和深入开展数据测评后,创新出台了《义乌市基本医疗保险家庭型个人账户实施办法》。
据义乌市人力社保部门不完全统计,截至目前,义乌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已超过40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43万左右;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基金累计结余6.27亿元,其中余额在4000元以上的人数近3万人,按可授权人数测算,该政策将惠及20余万参保群众。
家庭型个人账户
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余额累计到一定额度后,超出部分允许其近亲属在一定范围内互济共用。
近亲属
特指参保人员的子女、配偶、双方父母(公婆、岳父母)。
使用条件
参保人员个人账户余额在4000元以上部分可给近亲属使用。
职工及其近亲属均应在义乌市正常参保缴费,确保医保待遇状态正常。
操作流程
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可通过义乌市人社局官方网站,医保经办机构、定点医药机构的医保自助服务终端以及医保移动客户端等多种途径办理。
(绑定过程中,任一绑定渠道均须授权人确认近亲属相互关系,明确承诺对近亲属关系真实性负责,且无论授权绑定或解除绑定,均将以短信形式发送至参保人员在该市医保信息系统中登记的移动电话中确认。)
使用范围及注意事项
家庭型个人账户使用范围为省异地联网定点医疗机构及义乌市定点医药机构联网结算的自付部分医疗费用。被授权的近亲属如个人账户余额不足或无个人账户的,可直接使用授权人的个人账户余额支付,支付范围涵盖药店购药、普通门诊自付部分、特殊门诊自付部分和住院自付部分。
实现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资金家庭成员的共用,但不涉及职工医保统筹基金的共享。
被授权的近亲属在我省异地联网定点医疗机构及义乌市定点医药机构联网结算时,须持本人社会保障卡使用家庭型个人账户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