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义乌网6月1日讯(实习生 陈翀 记者 蒋守洋 编辑 童晓)今天是6月1日儿童节,不少年轻人也互相祝贺打趣,在这个本属于孩子的节日寻得一份成年人的欢乐。但就在前几日,义乌不少市民在微博、微信朋友圈等平台转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章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成年人公然谎称自己为儿童,或者以其他方式冒充儿童,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最高院司法解释规定,冒充儿童的,年龄差距以实际年龄减12始算,大于18年的,从重处罚;六一国际儿童节冒充儿童,向他人索要礼物钱财等的,属诈骗行为,从重处罚。”引发市民热议。
记者从刑法原文中得知,刑法第三章根本没有第二百六十一条,真正的二百六十一条在第四章,内容是这样的:
由此可知,此条信息存在诸多不实情况。成年人公然谎称自己为儿童在刑法中没有明文规定要受到处罚。信息所引用的法律条文内容不符,纯属“人为造法”,切勿相信。
造谣传谣是违法行为,请网民朋友们自觉抵制造谣传谣,不助长谣言散播。调侃打趣需适当,切勿触碰法律红线。最后祝大龄儿童们,六一快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