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是一年“湖广熟,天下足”。然而,今年的鱼肥稻香中却夹杂着些许疑问:
“湖北农产品会带毒吗”
“湖北农产品还能吃吗”
“从湖北发货安全吗”
......
回顾疫情期间,无论是社交平台还是电商平台,此类质疑并不少见,甚至有传言称“湖北大米不能吃了”,茶叶、柑橘也先后中招。
事实上,无论是从病毒传播,还是从食品安全角度来看,“湖北农产品传染新冠病毒”都是站不住脚的。
新冠肺炎不是“吃”来的!
农产品不是“病毒携带者”!
首先,新冠肺炎并非食源性疾病。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将新冠肺炎疫情定义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而不是食品安全问题。世界卫生组织也指出,新冠病毒不是通过食物传播。也就是说,无论是湖北农产品,还是其他食品都不是新冠肺炎病毒的携带者或是传染源。
2月21日,世界卫生组织(WHO)发布的《新冠肺炎疫情报告》就认为,到目前为止还没有证据能够证明新冠病毒会通过食物传播。
其次,农产品不是新冠病毒的主要宿主。和大多数病毒一样,新冠病毒也是需要借助宿主才能复制和自我繁殖。尽管关于新冠病毒源头的争论仍在持续,但是“新冠病毒为动物源性病毒”已达成共识,而且尚无文献证明动物病毒可以将植物作为宿主。因此,大米等植物性农产品是不会传播新冠病毒的。
不仅如此,柑橘、脐橙等果蔬还自带“杀毒剂”——果皮中含有大量脂溶性精油,性质与乙醇、乙醚类似,可破坏病毒包膜,起到灭活新冠病毒的作用,完全可以放心食用。
至于动物性农产品,实验表明,经常食用的猪、鸡和鸭等畜禽对新冠病毒不敏感。
相关科研团队开展家禽家畜等动物农产品的易感研究,发现猪、鸡和鸭等畜禽产品对新冠病毒(专业名称:SARS-CoV-2)不敏感。
再次,新冠病毒主要感染人类及其他哺乳纲的动物,为恒温动物,对淡水鱼类等变温动物的感染几率很小。人类体温36 ℃左右,新型冠状病毒已经适应这个温度进行感染和繁殖。但是在36 ℃水温下,很多淡水鱼都无法生存的。因此,养殖的淡水鱼类也不会携带新冠病毒。
也就是说,我国居民餐桌上的植物性农产品以及主要的肉类食品均不携带新冠病毒。
吸附不等于携带!
加工、运输、制作可“杀毒”!
新冠病毒主要是通过近距离飞沫或直接或间接接触进行传播。那么,农产品在生产或是运输过程就可能吸附病毒,然后传给人?基于病毒对存活环境的特殊要求,这种可能性极低。
首先,生产、制作中的高温可以灭活新冠病毒。农产品质量检测专家指出,吸附不等于携带,农产品表面可能吸附的微量冠状病毒,先是经过自然的紫外光照射,生产后期再经高温、干燥、真空等加工处理,基本不可能生存。
以茶叶生产为例,杀青、增香、烘干等多道高温处理工序,其温度一般在60~100 ℃之间,而新冠病毒暴露在56摄氏度30分钟以上就会被灭活。
根据我国居民的烹饪习惯,蒸、煮、煎、炸、炒等工序所需的温度几乎都在100摄氏度以上,灭活病毒也是妥妥的。
其次,长期运输降低病毒活性,传染力大打折扣。新冠病毒感染人体需要至少2个条件:一是病毒数量多,二是病毒活力强。农产品不是新冠病毒的主要宿主,意味着没有强大的复制能力,只依靠吸附,获得的病毒量也是微乎其微的。为了保鲜,大多数农产品的运输环境要保持密闭、干燥,加上长途运输,无论是农产品本身还是外包装上,附着的病毒活力会大大衰减。因此,包邮到手的农产品基本不具备传染性。中国工程院院士邓秀新也表示,病毒离开宿主能存活的时间很短,经过长途运输的水果不可能还有病毒依附。
美国国家过敏和传染病研究所、普林斯顿大学、加州大学洛杉矶分校研究人员实验表明,在纸板、塑料上附着的新冠病毒会在几小时内急剧减少。
再次,不放心外包装,那就消毒、扔掉、洗手,三步保安全。世界卫生组织发布的报告称,根据经验,最常用的清洁消毒措施可以杀死冠状病毒,没有证据表明新冠病毒有任何不同。
疫情期间,专家教你科学防护:
1.及时丢弃农产品外包装袋,并在接触口鼻前洗手。
2.用流水清洗农产品,水果最好去皮再食用。
3.食物建议经充分加热烹制后再食用,不吃生食。
4.生食、熟食分开贮存,但勿长时间贮存,以免引起其他食源性疾病。
说了这么多,核心就一点,不仅湖北农产品不带毒,在严格的食品生产监管下,任何疫区的农产品都不带毒。对于未知病毒,需要我们给予足够的重视,但切莫因过度联想,毁了生活好味道!(张智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