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
您当前的位置 : 中国义乌网>义乌新闻>专题>义乌网络辟谣平台>权威辟谣 正文

警惕!这些涉陕西的疫情信息是谣言!

发布时间: 2022-01-14 09:14:15 来源: 中国互联网联合辟谣平台 作者:
扫一扫加中国义乌网为好友

  东仪路青松公寓4个80岁以上老人躲避核酸检测,导致西安一公寓800多人被拉定边沙漠隔离?假的!

  1月8日网传“东仪路青松公寓,4个80岁以上老人躲避核酸检测,导致一公寓800多人被拉定边沙漠隔离,并称包村干部负畏罪跳河,被群众给捞上来了”聊天截图在微信群里传播,微博账号@西安网警巡查执法1月9日凌晨发布辟谣信息:经核实,该信息为谣言信息。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恶意造谣、传谣者的法律责任。

  “西安确诊人群超过一半是在核酸检测过程中被感染”?严重失实!

  1月8日上午,陕西省网络举报中心接到举报,有平台传播“医护人员公开披露:西安确诊人群超一半是在核酸检测过程中被感染”视频。人民日报客户端陕西频道于当日16:16发布记者从西安市疾控中心核实的信息,证实该信息为谣言。当日16:26中国互联网联合辟谣平台发文辟谣。

  隔离期和花草树木聊天很正常?谣言!

  1月6日晚北京青年报客户端刊登辟谣文章《辟谣!西安回应花草树木回答问题才有必要求助:从未发过此类信息》,称近日一则标有西安市精神卫生中心的短信截图在网络流传,信息中称“隔离期间,您如果和花草树木聊天这很正常无需致电咨询,只有在那些花草树木开始回答您问题的情况下才有必要寻求协助。”经采访证实西安市精神卫生中心从未发布过此类消息。据悉相关信息也有郑州样本。

  封控期间西安大街卖“天价切糕”?严重不实

  陕西省网络举报中心1月6日17时许在官方微博公开辟谣封控期间西安大街卖“天价切糕”严重不实。1月5日,网络传播封控期间的西安大街有人卖“天价切糕”,陕西省网络举报中心核实原发视频为抖音账号“李秀芹233”(抖音号:DYF666a)1月5日发表的视频,原发视频并无标注事发地和时间,但视频被重新剪辑后标注了时间地点,造成封控管理中的西安大街上卖“天价切糕”谣言,因话题性强快速在网络传播。

  西安市网络举报中心辟谣“完全解除小组||高陵区”谣言

  1月6日晚西安市网络举报中心官网发布辟谣信息:近期部分微信群出现“完全解除小组||高陵区”涉疫情防控政策的信息严重不实。经核查,高陵区不存在名为“完全解除小组”的机构,该信息篡改2020年2月发布的《西安市高陵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有序恢复生产生活秩序的通知》,故为严重不实信息。

  商洛市洛南县辟谣一起网上散布涉疫虚假信息

  1月6日商洛市洛南县委网信办接群众举报,有网民在微信群中发布涉疫情虚假信息,称“洛南县来了阳性感染者,和感染者一同去超市的都被关在家里不让出门”。经核查该信息为不实信息,“网信洛南”微信公众号随即进行了公开辟谣。

  网传西安盒马门店配送员阳性?谣言!

  1月4日上海盒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在官方微博声明称,近日,网传“盒马西安有门店配送员阳性,感染多人”为不实信息,公司已报警。根据声明,按照西安市疫情防控要求,传言中涉及的曲江店、兰岛店、南稍门店目前线上线下正常营业。门店所有人员每日进行核酸检测,截至1月4日14:00,均为阴性,也未接到有员工确诊的信息。

  因防疫限行用骡马队运输物资?谣言!

  网传商洛市丹凤县因疫情防控限行车辆,用骡马队运输物资。经核实此消息为不实消息,实际情况是当地居民1月2日自发组织购买物资慰问防疫人员,相关视频被剪辑添加文字造成谣言信息。商洛市丹凤县政府1月3日中午在官网发布了情况说明,14:40人民日报客户端发布《陕西丹凤回应限行后马匹运送抗疫物资:不属实》。

  网传西安市调整干部信息,雁塔区疫情防控政策变化?严重不实!

  1月2日陕西省网络举报中心接到多起群众举报,在微信、微博等平台传播西安市调整干部、雁塔区疫情防控政策变化等信息,经核实为谣言信息。

  西安封控区管控区相继解封?谣言

  1月9日19时30分许,长安路派出所接公安碑林分局网安大队落地核查指令,称有人在名为“军安商住好邻居”的微信群里发布“西安市目前封控区、管控区相继解封,全市疫情形势总体可控”等信息,立即安排民警展开核查。

  经民警核实,信息发布者张某,女,43岁。张某承认自己9日上午9时左右在“军安商住好邻居”的群里发布该信息,该信息来源于她的一位微信好友。经查,张某的微信好友给她发的是微信公众号“咸阳发布”、落款为咸阳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的《通知》,此消息属实。然而,张某却私自将该《通知》的落款更改为西安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并将该不实信息发在了135人的“军安商住好邻居”微信群里,事后张某自行退出该微信群。

  长安路派出所民警将张某传唤至派出所,对其依法制作笔录,并将该违法行为及时与公安碑林分局法制大队沟通,最终对张某处以行政拘留7日的处罚决定。

  西安警方提醒,网传信息要仔细甄别,对未经证实和来源不明的网络消息,请勿随意转发、传播,更不要随意篡改信息。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在网络上散布谣言或虚假信息,无论原创还是转发,都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请广大市民朋友不要随意在网上发布、传播未经证实的信息内容。请大家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

  综合陕西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西安发布

编辑: 童荟颖
网站简介   |   义乌宣传片   |   版权声明   |   广告刊登   |   诚聘英才   |   技术支持   |   联系我们
网络敲诈和有偿删帖自律管理承诺书 金华中国义乌网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举报电话:057985516611 Copyright ©  www.zgyww.cn  All Rights Reserved    批准文号:浙网信办[2015]12号   浙ICP备15020224-1号 中国义乌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