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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乌启动金秋助学活动 困难职工子女可申请助学款

发布时间: 2015-07-15 09:35:00 来源: 浙中新报 作者: 记者 王志坚 通讯员 张锦清

  昨天,记者从义乌市总工会获悉,为更好地帮助困难职工子女完成大学学业,义乌市总工会将组织开展2015年困难职工子女“金秋助学”活动,义乌市工会系统中的所有困难职工子女均可申报上学救助金,申报工作从即日起至8月15日止。

  “对于符合‘金秋助学’条件者,经本人申请,单位工会申报,镇(街)总工会、局工委审核,义乌市总工会审批,将给予每人3800元普通高等学校入学助学款。已建档的特困职工子女,给予高中1800元、初中1200元、小学800元的上学救助。”据义乌市总工会有关负责人介绍,今年“金秋助学”活动资助对象为2015年考入全日制院校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困难职工子女(以2015年春节前各镇(街)总工会、产业工会、局工委上报已安排“送温暖”救助的困难职工子女为主),其中非公企业困难职工必须在企业连续工作两年以上,遵守企业的规章制度,工作表现优秀。机关企事业单位城镇职工今年已取得单位或其他社会组织救助的,非公企业职工已取得户口所在地政府或其他社会组织救助的,不再列入此次帮扶对象范围。

  需要注意的是,2015年春节前已安排“送温暖”的对象,需提交以下材料:义乌市总工会“金秋助学”专项救助申请表一式二份;困难职工子女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入学通知书原件和复印件;申请特困职工子女小学、初中、高中阶段助学的,需提供学生证原件和复印件;职工本人的身份证、银行卡复印件;单位公示材料(含公示内容、公示结果),公示期不少于3天。

  如果你是新申请对象,则需提交以下材料:义乌市困难职工子女助学申请表一式二份;困难救助申请报告一份;申请人(职工)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各一份(证明直系子女关系)。同时,必须提供本户所有家庭成员姓名和身份证号码;申请人(职工)与用人单位劳动合同复印件一份(机关事业单位正式职工除外);子女入学通知书复印件一份(单位工会验证与原件相符后加盖工会公章);单位公示材料(含公示内容、公示结果),公示期不少于3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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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童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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