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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了婚纱照 恋人又分手 谁来承担拍摄费用?

发布时间: 2015-09-08 09:03:04 来源: 义乌商报 作者: 通讯员 盛金兔 记者 朱葵阳

  中国义乌网9月8日讯(义乌商报通讯员 盛金兔 记者 朱葵阳)昨日,市民盛先生致电本报新闻热线15057912345反映:“一位陈姓的年轻小伙子,刚刚与未婚妻拍完婚纱照,未婚妻就提出分手,影楼拒绝退还支付的3999元拍摄服务费。”

  记者核实报道:去年3月初,小陈按义乌农村风俗,托亲戚朋友到小刘家下了聘礼,与未婚妻小刘订了婚。去年7月15日,两人经过商量,来到市地下商城东大街某婚纱影楼,预约拍一组婚纱。当时小陈和影楼有一个书面约定,拍摄时间为2014年8月15日和8月16日两天,两组共四个套餐,拍摄张数128张,拍摄费用共计3999元,协议签订后,小陈一次性付清了全部费用。

  去年8月15日,影楼为两人按拍摄了婚纱照,并对每组照片进行了艺术加工,剪裁设计。近两个星期后,因家务琐事,俩人婚事告吹。

  去年9月15日,并不知情的影楼电话通知小陈去选定拍摄的照片,确定制作相册。小陈告知影楼,自己已与未婚妻分手,并要求影楼停止照片艺术加工和相册入框制作。此后,小陈因在金华工作繁忙,一直未去影楼办理相关手续。直到今年7月15日上午,小陈才又一次打电话给影楼,要求影楼退还全部费用,但被影楼断然拒绝。

  影楼侯店长表示,影楼在外景拍摄中先后投入2980元,包括景点门票680元,摄影师和化妆师工资和提成1200元,门童和设计师工资加设计费和修片费共计800多元,到杭州过路费500元,还有饮食住宿等费用,另外加内景拍摄,4000元钱几乎全部用光,因此退费是不可能的。

  9月7日上午,小陈找到了稠城市场监管所提出维权申诉。执法人员认为,在这起消费纠纷中,影楼已经全部履行了拍摄服务合同的所有约定,小陈在出现难以预见的情况发生后,及时与影楼联系,亦相应减少了成本的投入,希望双方各退一步,相商解决。听完执法人员的调处意见后,影楼店长当场表态,在核减前期投入的将近3000元成本后,决定退还小陈1000元余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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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童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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