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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车加价、按揭指定保险……义乌整治汽车消费乱象

发布时间: 2015-10-12 10:24:45 来源: 浙中新报 作者: 记者 王旭航 通讯员 方清源

  随着汽车消费量增多,汽车销售服务领域的各种乱象也越来越多。近期,记者从义乌稠江市场监管所获悉,针对各种乱象,该所对辖区内的汽车销售服务单位开展了一次集中整治。

  稠江街道是义乌各类汽车销售服务单位较为集中的区域。据统计,稠江街道范围内共有品牌汽车销售店22家,其他类汽车销售35家,汽车销售服务经营单位220家,因此汽车消费纠纷居高不下。2014年该所接到汽车类消费投诉94件,今年截止到9月24日已接到133件,涉及的问题包括:延迟交付车辆上牌资料;多次维修无法彻底解决故障,拒绝退换车要求;车辆订车、提车时加价销售,附加条件;车辆按揭时指定保险,侵害消费者选择权;隐瞒车辆状况进行销售(主要为事故车、故障车维修后销售却未告知,车辆办理了抵押未告知),侵害消费者知情权等。

  一名消费者今年在某合资品牌4S店购买了一辆轿车,因小排量车使用新变速箱技术不成熟,先后3次到该4S店维修,却仍未彻底得到解决,店方以售车时间早于汽车“三包”规定,且当日车辆“三包”期限已过为由拒绝免费维修。消费者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后,监管部门指出,依据法律规定汽车配件维修后,相应部件保修期应相应延长,不受“三包”期限限制。最终,店家接受并同意延长该部件免费“三包”期限。

  另一名消费者购买的某品牌汽车大灯起雾,经4S店多次修理无法彻底解决,消费者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经调解,店方为避免违反相关“三包”规定,使用他人名义向上申报部件更换,侵害了另外不知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之后市场监管部门责令其改正,店方承诺不再违规操作并负责彻底解决本案消费者的相关问题。

  在此次集中整治中,稠江市场监管部门还发现一些汽车销售服务单位存在违反汽车“三包”规定、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违反广告法规定、使用不合格配件进行维修等方面的违法经营行为,并予以了查处。

  今年3月,在义乌本地一家论坛上,有网友反映义乌某汽车销售公司为吸引顾客,将国家领导人形象用于商业宣传,擅自发布内容为国家领导人为其经销某车型作推荐和点赞的商业广告,并发布在公共场所。稠江市场监管所到现场检查后发现,该商家的行为违反了《广告法》中不得使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形象或名义进行广告宣传的相关规定,当场责令改正、公开更正并处以罚款。

  另一国际知名品牌汽车销售商,屡屡延迟交付进口汽车相关车辆合格证,致使多名消费者无法按时上牌。市场监管部门根据汽车“三包”的相关规定,对该商家处以2.8万元罚款。

  据介绍,目前稠江市场监管所已在此次整治中立案6起,拟罚没款达12.61万元。“在今年3·15晚会曝光部分汽车修理店存在‘小病大修’的问题后,3月16日我们就约谈了辖区内的汽车经营单位,要求其合法经营,充分保障消费者权益,并把今年确定为汽车消费领域集中整治年。”稠江市场监管所负责人表示,通过开展整治行动,充分维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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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童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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