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中国义乌网>义乌新闻>即时报>守望义乌 正文

缴50最高补助5万 义乌职工医疗互助保障"四提高"普惠市民

发布时间: 2015-10-28 11:13:47 来源: 中国义乌网 作者: 蒋守洋

  中国义乌网1028日讯(记者 蒋守洋)为充分发挥工人团结、互助互济的光荣传统,进一步完善多渠道、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推动职工医疗互助保障工作健康发展,近日,义乌市决定在全市开展2016年度职工医疗互助保障工作。

  2016年度第二期职工医疗互助保障参保工作将从11月1日开始,12月31日结束。保障期限是从明年的1月1日开始至当年12月31日止。缴费标准为50元/年,在保障期内,每人最高可以领到5万元的补助。

  据义乌市总工会相关工作人员介绍,本次职工医疗互助保障工作与第一期相比,在缴费标准维持50元不变的基础上,通过“提质扩面”,实现“四提高”,最大限度地惠及民生。

  一是参保范围对象数量提高。2016年度在原来的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在职职工的基础上,首次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在职职工纳入保障体系。

  二是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给付标准有大幅提高。在医保报销范围内统筹基金支付后的个人承担(按比例自负)部分,在去年的基础上各分段均提高了10个百分点。

  三是提高了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保职工给付标准。将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纳入医疗互助保障活动在金华地区是首次。义乌在医保报销范围内统筹基金支付后的个人承担(按比例自负)部分,分段给付互助保障标准在金华的基础上再提高5个百分点。

  四是给付最高限额再度提高。2015年首期活动的给付最高限额为3万元,2016年度义乌将毎份互助保障金累计给付最高限额调整为5万元。

  据了解,2016年度职工医疗互助保障参保人员为义乌市行政区域内建立工会组织的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等单位中已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在职职工。单位和职工个人交纳的互助保障金,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由职工个人交纳、单位交纳或职工个人和单位共同交纳。

  对于互助保障金的管理,市总工会工作人员告诉中国义乌网记者,他们将会建立专门帐户管理,独立核算,专款专用,每年接受工会内部审计和政府定期审计,接受社会监督。

  参加医疗互助保障的职工,按基本医疗保险认定、医保指定医院住院或特殊病种门诊发生的医疗费用,按以下标准给付:

  1.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在医保报销范围内统筹基金支付后的个人承担(按比例自负)部分,分段给付互助保障金标准为:5000元(含)以下,给付60%;5000元至10000元(含),给付70%;10000元以上,给付80%。住院起付标准按50%给予补助。

  2.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在医保报销范围内统筹基金支付后的个人承担(按比例自负)部分,分段给付互助保障金标准为:5000元(含)以下,给付40%;5000元至10000元(含),给付50%;10000元以上,给付60%。住院起付标准按50%给予补助。

  3.经医保机构认定的特殊病种门诊治疗发生的医疗费,起付标准及特病自负部分均按40%给付互助保障金,超出医保确定的年度可报销基数限额部分不予给付互助保障金。

  4.一个保障年度内,每人最高给付限额为5万元。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参加职工医疗互助保障必须以建立工会组织的单位名义参保。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不再参加职工医疗互助保障。

  关于《义乌市2016年度职工医疗互助保障工作实施方案》,可点击本文附件查看。

  附:义乌市2016年度职工医疗互助保障工作实施方案

  
扫一扫加中国义乌网为好友
编辑: 童晓
网络敲诈和有偿删帖自律管理承诺书 网络安全举报电话:0579-85516611 Copyright © www.zgyww.cn All Rights Reserved 批准文号:浙网信办[2015]12号 浙ICP备15020224号-1 中国义乌网&义乌广阔传媒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