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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义乌指定药店购买的15种大病药品可以报销了

发布时间: 2015-11-13 10:40:50 来源: 中国义乌网 作者: 通讯员 冯贞 杨秀英

  中国义乌网11月13日讯(通讯员 冯贞 杨秀英)“在药店购买的赫赛汀终于可以报销了!”家住福田街道的柯女士特别激动地说:“我得了胃癌,在药店购买了赫赛汀,19450元一支,以前不能报销,现在终于可以报销了。医保政策变得越来越好,老百姓也越来越受益了。”

  笔者从义乌市医保处了解到,赫赛汀是目前在治疗癌症领域较常见的高价药品,患者医疗费用负担非常沉重。2013年我市出台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后,像赫赛汀、格列卫等高价自费药品纳入了住院报销范围;2014年我市调整医保政策,将赫赛汀、格列卫等高价自费药品也纳入了特殊病种门诊报销范围,但仅限于本地定点医院。

  据悉,为进一步减轻重特大疾病患者的医疗费用负担,缓解重特大疾病患者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2014年底,省政府下文要求各地进一步加快建立和完善大病医疗保险制度。我市根据省政府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参保群众的实际需求,规定从2015年1月1日开始,符合使用指征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职工补充医疗保险人员除外)参保人员在省内定点医院或指定定点药店(指与生产厂家签订协议的药店)购买“赫赛汀”等15种药品费用纳入大病保险支付范围。

  目前,省政府规定的大病药品有以下15种,分别是赫赛汀、格列卫、力比泰、易瑞沙、爱必妥、泰欣生、复泰奥、美罗华、索马杜林、诺其、晴唯可、福斯利诺、类克、里葆多、TG-Fresenius。

  市医保处提醒,办理大病保险药品报销的流程是:1、待遇核准:参保人员需携带疾病诊断证明等相关材料到医保处办理核准手续,打印特殊门诊病种证;2、费用报销:本地住院按照原规定执行。本地定点医疗机构门诊费用在医院联网结算;省内其他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及指定定点销售药店购药费用,凭特殊门诊病种证、医院外配处方(盖章)、发票、病历等材料到医保窗口办理报销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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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童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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