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义乌网8月27日讯(记者 王玲飞 通讯员 龚明亮)近日,国务院下发了《关于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意见》,要求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大病医疗保险。作为省内最早开展大病医保的县市之一,义乌大病医保运行情况如何?有没有取得一定成效?
8月26日,中国义乌网记者从市医保处了解到,义乌早在2013年7月开始试运行大病医保,截至今年6月底已成功运行两周年。在这两个医疗年度里,大病医保共计报销医疗费用4993.86万元,累计有4402人受益,为有效解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发挥了重要作用。
大病医保实现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全覆盖,加大高额医疗费用的减负力度
2013年9月,我市印发的《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工作的实施意见》中明确指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以及参加我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可享受大病医保。
2014年,我市将大病医疗保险制度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当中。同时,建立了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为基础,职工补充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为补充的“1+1”医疗保障新模式。
该模式从制度上来说,既实现了职工、城乡居民等人群的全覆盖,使参保人员人人享有多层次的医疗保障;同时,也实现了普通门诊统筹、住院统筹、大病医保以及重特大疾病医疗补助等医保待遇的全覆盖。从而,形成了“基本+补充”和“基本+大病”的医疗保障新格局,保障范围清晰明了、层层递进,建立起有效缓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待遇体系。
完善筹资机制,统筹考虑基本医保与大病保险需要
“我当初看病的费用较高,已经达到了封顶线,但是后来我享受了大病医保,之后又报销了20.01万元,真的减轻了我们许多经济负担。”朱先生说。
2013年,朱先生因病花了87.98万元治疗费用,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到达封顶线后,剩下的费用依旧让他感觉压力很大,幸运的是,朱先生享受大病医保后,又报销了20.01万元,医疗费用的大大降低让他减负不少。
在大病医保的受益人群中,类似朱先生的例子有不少。从某种程度来说,我市大病医保报销比例及封顶限额的“双提高”显著降低了大病医保享受人员的医疗费用负担,对缓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等境况起到了一定的作用。
市医保处提供的数据显示,享受过大病医保的群众,自付费用显著降低,如2013医疗年度的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在享受大病医保后人均自付费用从4.23万元减少至2.83万元,减幅为33.10%;城乡居民医保大额参保人员的人均自付费用从3.17万元减少至2.18万元,减幅为31.23%;城乡居民医保小额参保人员的人均自付金额从3.62万元减少至2.61万元,减幅为27.90%。
值得一提的是,从2013年大病医保实施意见出台后,大病医保政策本身也经历了调整完善。据市医保处工作人员介绍,为让大病医保制度在发挥保障作用的同时能够可持续发展,大病医保的年度起付标准、合规费用范围、报销比例等主要内容也在根据群众需求和基金运行等情况在不断调整完善。目前,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小额参保人员、大额参保人员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分别按65%、70%、75%的比例报销大病医保;有了大病医保后,不同险种的参保群众最高报销限额分别达到了37万元、60万元、71万元。
“一站式”便民利民服务 简化报销程序
对广大参保群众而言,大病医保上线运行后,符合报销条件的参保人员如何报销,是大家最为关心的问题。
据了解,作为浙江省首个将医疗救助纳入异地就医即时结算的地区,义乌于2011年7月份开始实施社会保障卡医保“一卡通”项目,实现了省内就医报销异地结算。2012年,国务院六部委下发开展大病医保的指导意见时,明确要求各地支持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大病医保。我市通过招投标,由中国人寿义乌分公司中标承办大病医保。
市医保处工作人员介绍说,省内有些地区采用完全由商业保险公司经办的模式,参保人员前往保险公司报销。义乌则先行先试,在报销流程设计之初便明确采用“一站式”联网报销结算。即参保群众在定点医院或医保处窗口报销时,可一次性同时报销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医疗保险费用,无需再前往保险公司报销,大大减少了参保群众的劳碌奔波。
从两年来的运行情况来看,我市大病医保“一站式”联网报销结算深入人心,获得上级部门和广大参保群众认可。省里有关部门领导来义调研时,曾对我市大病医保经办服务尤其是“一站式”报销结算做了全面深入了解并给予充分肯定。
2014年11月,省里在出台《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建立和完善大病保险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时,吸收我市“一站式”联网结算的先进经验,明确要求全省进一步完善医疗费用即时结报制度,尽快实现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
当前,全省很多地方的大病医疗保险业务与我市一致,采取与城镇职工医保、城乡居民医保等经办服务有机衔接,实现信息系统互联互通、信息交换和数据共享,提供基本医保、大病医保和民政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和异地结算服务,确保群众方便,及时享受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