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义乌网12月2日讯(通讯员 朱履生 何景飞)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的道理,人人都懂,但有的人就是心存侥幸,结果惹了大麻烦。
12月1日凌晨4时许,义乌交警大队廿三里交警中队民警接到报警,称在310省道与江东路交叉口有两辆汽车发生碰撞。民警赶到现场,发现双方的车辆损失不是很严重,但双方驾驶人身上有一股酒气。于是,民警对双方驾驶人进行酒精含量检测,发现双方均涉嫌酒驾,就依法进行调查取证。据查,双方驾驶人均为男性,一个是安徽人姓汪,今年21岁,暂住在大元村,从事快递工作。头一天晚上,汪某与客户在下骆宅喝酒,期间汪某喝了四瓶雪花啤酒。后来他们感觉没有吃饱,就决定到青口再吃,想不到在半路发生了事故。交警依法对汪某罚款1500元,记12分。由于汪某今年6月刚刚在义乌考出驾驶证,属于实习期,根据相关规定,交警依法作出吊销其驾驶证的处罚。
另外一个当事人更加过分,酒后驾车加无证驾驶。该驾驶人姓孙,河南人,今年24岁,在义乌做头花生意,暂住在楼西塘村。当天晚上,孙某与朋友在青口吃夜宵,期间他喝了四瓶雪花啤酒。交警依法对其酒后驾车违法行为罚款1000元。由于孙某是无证驾驶,交警对其作出行政拘留5天、罚款1500元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