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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照“自学直考”要过三道“关”

发布时间: 2015-12-11 16:21:49 来源: 中国义乌网 作者: 通讯员 陈正明 田海军

  中国义乌网12月11日讯(通讯员 陈正明 田海军)社会呼吁多年的驾照“自学直考”将成为现实——国务院办公厅日前转发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关于推进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在有条件的地方试点非经营性的小型汽车驾驶人自学直考。

  专家认为,开展驾照自学直考赋予公民更多选择权,符合政府简政放权的大方向,顺应了人民群众的期待、要求,体现了斩断利益链条的改革勇气,但在具体实施过程中仍有几道“关”要过。

  “安全关”——“马路杀手”会否增多?

  为保证安全,《意见》明确“三个限定”:限定训练车辆,车型仅限于小型汽车,车辆必须加装辅助制动等安全装置;限定随车指导人员,必须具备一定年限的安全守法驾驶经历;限定训练路线和时段,避开学校周边道路、高速公路等道路,避开交通高峰等时段。

  自学直考要搞试点,试点将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既要保障自学人员和随车指导人员的安全,更要确保社会的公共安全。下一步对于推广的试点地方的选择,要经过严格、综合的评估考察,目前正在进行中。试点地方确定后将部署试点,并向社会公布。

  “法律关”——交通事故责任如何认定?

  针对自学直考,许多人产生法律方面的疑问。其中之一,就是上路学车是否会被认定为“无证驾驶”?

  根据《意见》规定,有关部门将依法加强监督管理,依法查处交通违法行为。上路练车要取得学习驾驶证明,粘贴放置学车专用标识。上路自学的车、路、人都有严格限定,只要驾驶合规教练车,在公安部门划定的自学道路,且在有教练资格人的陪同下开车,就不会被认定为“无证驾驶”。

  自学中发生的交通事故如何责任认定?《意见》明确,练车过程中发生交通违法和交通事故,指导人员要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在学车中因过失引发事故,教练员应承担法律上的主体责任,因此要强化教练员安全责任意识。

  亲朋好友之间“教与学”,法律关系如何认定?一旦答应教别人开车,就形成了口头约定。口头约定也是合同约定,因此最好在承诺前,就学车可能出现的风险问题明确细化,避免纠纷。

  此外,《意见》将自学直考明确为非经营性活动,也是为了防止产生新的非法培训市场。

  “供需关”——考试积压现象能否缓解?

  考试积压问题在一些地方确实存在,义乌也比较突出,考驾需求非常旺盛,随着城市考试需求持续增加,积压多、排队长的情况日趋严重。原因主要是警力不足、场地少、考试资源缺口大。有人担忧,在自学直考进一步放开后,迅速增长的考驾需求能否得到满足?

  《意见》提出了“三个增加”的解决办法:一是增加考试场地。有序引导社会力量投资建设考场,实行政府购买服务,按照公平竞争、公开择优的原则,公开招标、依法选定,补足考场缺口。二是增加考试人员。拓宽选用渠道,从公安机关中选拔专兼职考试员,从社会上聘用考试辅助评判和监督人员,提高考试员专业化职业化水平。三是增加考试网点。推行省内异地考试,推进驾驶人考试业务向县级下放延伸,方便群众就近考试。

  《意见》中对优化程序方面的规定也将帮助提升管理效能。例如,允许考生一次性预约、连续考试,道路驾驶技能考试合格后可直接参加安全文明常识考试;调整小型汽车夜间考试方式,可在日间采用模拟夜间灯光考试形式进行。改革后,考生最少只需往返两次即可考完所有科目、领到驾驶证。简化考试流程等多种举措,将有效缓解考试积压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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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童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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