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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乌打造“创业义乌”再出新政 最高百万元补助力挺创业大赛

发布时间: 2016-01-08 09:17:08 来源: 中国义乌网·义乌商报 作者: 林晓燕

  “我市企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主办、承办省级或市级创业大赛,经市人力社保局备案或审定纳入全市创业大赛计划的,可申请创业大赛补助。”日前,市人力社保局制订出台《义乌市创业大赛管理补助办法(试行)》。《办法》明确,单次省级大赛补助总额不超过100万元,市级大赛补助总额不超过30万元。

  “当前,我市产业园区、创业社群自发的创业活动、路演比赛、创客大赛等逐渐增多,出台补助办法既是为了扶持民间自发的创业类比赛活动,也是使这些活动规范化、系统化,同时能积极推动比赛活动健康、有序发展。”市人力社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

  这些大赛可补助

  《办法》中所称的创业大赛是指,比赛主要环节在我市区域内举行,并依据有关规定申请创业大赛补助的各类创业大赛。

  创业大赛分为省级和市级两级:省级大赛是指由我市企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承办,并经省级以上部门、行业协会批准或授权的创业大赛;市级大赛是指由我市企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承办,并经市人力社保局纳入大赛计划的创业大赛。

  这些程序不可少

  承担省级大赛具体组织工作的企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应当在取得批准或授权后10个工作日内,向市人力社保局提交批准或授权手续及大赛方案,纳入全市创业大赛计划。

  承担市级大赛具体组织工作的我市企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应当在大赛启动前不少于三个月向市人力社保局提交大赛方案,经审定同意后纳入全市创业大赛计划。

  创业大赛应成立大赛组织委员会,由主办、承办单位人员组成。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一般由承办单位负责人担任。根据工作需要,也可成立相应的技术、宣传、后勤等工作小组。

  大赛一般按照启动、初赛、决赛、颁奖的流程进行。大赛举办30日前,由大赛组织委员会办公室下发大赛通知,明确大赛组织机构、时间及地点、大赛项目及大赛形式、参赛对象、报名工作、大赛奖励等事项。

  这些补助可申领

  我市企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主办或承办省级、市级创业大赛,经市人力社保局备案或审定纳入全市创业大赛计划的,可申请创业大赛补助。已获得市财政资金支持的不再重复补助。

  创业大赛补助分为考核补助和奖励补助。单次省级大赛补助总额不超过100万元,市级大赛补助总额不超过30万元。

  创业大赛考核补助基数为:省级大赛60万元,市级大赛20万元。

  省级大赛参赛有效报名项目考核数为500个(组)。在此基础上每增加50个(组),增加考核补助0.5万元,最高不超过10万元;每减少50个(组),扣减补助基数1.5万元;少于200个(组)的,不给予补助。

  市级大赛参赛有效报名项目考核数为100个(组)。在此基础上每增加10个(组),增加考核补助0.2万元,最高不超过4万元;每减少10个(组),扣减补助基数0.6万元;少于40个(组)的,不给予补助。

  省级、市级大赛获奖选手在大赛结束后六个月内在我市落地创业(领取营业执照为准,获奖选手出资比例不低于30%)的,每创办一个实体,分别给予奖励补助1万元、0.5万元。如该实体获得创投机构投资100万以上(工商登记企业章程、投资机构证明、银行流水明细等为准),再给予奖励补助2万元。个人创办多个实体的,不重复计算。

  这些事项需注意

  创业大赛结束后,大赛组织委员会应指定一家承办单位向市人力社保局申报创业大赛补助。考核补助和奖励补助可分别申报,考核补助申报应当在创业大赛完成后3个月内提出,奖励补助申报应当在创业大赛完成后9个月内提出,逾期不再受理。

  申报创业大赛补助时,应提供以下材料:创业大赛补助申报表;大赛通知、工作方案、结果公布文件、大赛总结;获奖选手、参赛选手落地创业情况材料;大赛参赛项目资料、大赛影像图文光盘等。

  鼓励支持各类众创空间、创业(产业)园区、创投机构、职业院校、行业协会和创业社群组织等承办、协办创业大赛,创业大赛承担情况列入我市众创空间、大学生创业园考核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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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沈颖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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