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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乌规范管理家用光伏发电设备

发布时间: 2016-01-13 10:48:21 来源: 浙中新报 作者: 通讯员 罗晓婷 记者 夏斌婷

  义乌市稠城街道雪峰社区大塘下二区一幢民房的屋顶上,60余块太阳能电池板,在阳光下闪闪发光。随着人们环保意识的不断增强,这种家用发电设备因其生态环保、节能减排等优势,如星火燎原般在义乌城乡普及开来。

  近日,义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王莉青、副局长黄镇及稠城大队主要领导专程到大塘下二区光伏太阳能发电施工现场进行考察。在肯定太阳能优势的同时,也发现其有规划未审批、制作不规范和存在安全隐患等问题。义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指出,对于依附建筑、自带简易支架落地安装的不影响市容市貌的光伏发电项目,可认定为设施设备,无需办理规划审批手续;而对于光伏发电项目的大型固定安装支架,属于构筑物,其建设需经规划审批。未经批准擅自建设的,应依法予以拆除。

  据悉,义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还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光伏设备制作安装全面排查,拆除有安全隐患的太阳能发电支架,并向光伏制作、安装企业上门宣传相关政策法规,将光伏太阳能发电惠及于民的相关政策和安全生产有机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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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甄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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