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中国义乌网>义乌新闻>即时报>守望义乌 正文

义乌出台支持企业股改重组、挂牌上市十条“干货”

发布时间: 2016-03-16 15:33:01 来源: 中国义乌网 作者: 记者 蒋守洋

  六、优先保障募投项目用地。对企业上市募集资金和上市公司定增投资项目所需的建设用地予以优先解决,并视同本市重点项目和招商选资项目,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七、提前兑现、分阶段实施企业挂牌上市奖励。对申请“新三板”挂牌企业分阶段予以200万元奖励:与具有证券执业资质中介机构(券商、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签订挂牌协议并完成股份制改造的,给予50万元奖励;企业通过券商内核并报送挂牌备案文件的,给予100万元奖励;成功挂牌后募资3000万元(含)以上且全部投资市内的,给予50万元奖励。

  对申请境内首发公开上市企业分阶段予以300万元奖励:与具有证券执业资质中介机构(券商、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签订上市服务协议并完成股份制改造的,给予100万元奖励;企业报浙江证监局上市辅导备案后,给予100万元奖励;向中国证监会提交拟发行股票并上市的申请受理后,再给予100万元奖励。

  境内借壳上市并完成资产交割及股份登记的本市纳税企业,给予300万元奖励;借壳上市后将上市公司注册地迁至义乌的,再给予200万元奖励。在境外主要证券市场主板或创业板首发上市的,给予300万元奖励。

  市外上市公司、新三板挂牌企业注册地迁入义乌的,且对义乌产业结构布局或招商引资有重大推进作用的,专题研究确定扶持政策。

  八、支持企业开展直接融资。对挂牌上市企业再融资实行财政扶持政策。挂牌上市企业募集资金5亿元(含)—10亿元投资市内的,以投资计划开始实施之前3年实际缴纳税收的平均数为基数,超过基数部分的地方贡献,前3年给予100%奖励、后2年给予50%奖励;募集资金10亿元(含)以上的,超过基数部分的地方贡献给予6年100%奖励。

  支持非上市民营企业运用各类债券直接融资,对募集资金1亿元(含)以上且50%(含)以上投资市内的,按每单融资额的5‰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支持各类担保实体为完成股改的企业发行各类债券提供增信,担保费率低于1.5%的,按融资额的5‰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九、鼓励解禁的限售股在义乌减持。本市上市公司限售股持有人、外地上市公司限售股持有人在本市证券机构开户、减持限售股的,按其股权转让形成的地方贡献,均给予100%奖励。本市上市公司法人股东中的一般机构投资者设立的公司,在本市注册登记、减持限售股的,按其股权减持形成地方贡献的100%给予奖励。

  十、加强中介机构培育和发展。支持资信优良的投资公司、券商等注册设立挂牌上市专业孵化机构,开展企业股改挂牌上市的辅导投资等工作。对投资市内股改企业年度累计达到1000万元的孵化机构,给予年度投资总额的2%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孵化机构自注册成立起,在年度内推动3家(含)以上企业成功挂牌或上市的,按每家50万元的标准给予孵化机构奖励。鼓励上述孵化机构设立股权投资基金推动企业股改,可优先申请政府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参股。

扫一扫加中国义乌网为好友
编辑: 祝璐
网络敲诈和有偿删帖自律管理承诺书 网络安全举报电话:0579-85516611 Copyright © www.zgyww.cn All Rights Reserved 批准文号:浙网信办[2015]12号 浙ICP备15020224号-1 中国义乌网&义乌广阔传媒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