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义乌网4月12日讯(通讯员 余雪光)4月8日,义乌市教育局就2016年春季学校安全督查发现的问题发出通报,要求52家尚未整改到位的单位立即整改,在4月30日前整改完毕。
据了解,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学校安全工作会议精神,排查校园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风险隐患,保障学校师生人身及财产安全,3月7~13日,义乌市教育局会同市政法委、市公安局重点对我市部分民办学校、民办幼儿园、外国人子女学校的校园安保、三防建设、非法学生接送车展开了督查检查,组织16个督查组及教育监察大队、中心校幼教成教干部对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教育机构的安全工作进行了全面专项督查。本次督查内容涉及消防安全、安保综治、交通安全、食品药品卫生安全、实验室及校舍安全、校内教工宿舍管理情况和安全制度等7大方面42个小项。
督查组在各单位自查的基础上,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开展了认真细致的督查。从督查情况来看,全市各学校安全稳定工作责任进一步到位,“一岗双责”和全员责任制更加强化。校园安保能力和工作水平进一步提升,校园防控能力有新的提高。公办学校校园安全管理工作整体较好,新义乌人子女学校、民办幼儿园、教育辅导机构相对不足。
义乌本次督查发现存在的安全隐患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部分学校新招聘的保安无保安资格证,学校视频监控图像存储时间不能达到30天;二是检查人员当场按响CK报警器时,部分学校应急小分队无反应,应急措施不完善;三是部分学校存在电线私拉乱接、应急灯损坏、疏散通道被堵、灭火器数量不足、消防设备器材月检不及时等安全隐患,师生应对公共场所疏散、电器着火能力较弱,消防常识等方面相对欠缺;四是部分学校安全工作台账不完善,“痕迹”管理有待加强;五是部分学校留样不规范,未能做到成品都留样,食堂操作间地面积水较多,储藏间食品没有离地、离墙10厘米以上存放,冰箱内生、熟及半成品未分开存放,标识不明确。
为保证督查工作取得实效,义乌市教育局除了在通报中明确存在问题、责任人、整改期限外,还就通报中涉及的每项整改工作,根据教育系统干部联系学校制度、民办教育机构安全网格管理人员分工安排落实一名督办人,要求认真督促相关单位按期整改到位,并将情况逐一及时反馈给教育局校园安全管理科。对未限期完成及督办不到位的单位届时要实施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