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义乌网4月19日讯(记者 何欣)上周,义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大陈大队执法人员在九都溪楂林一村段巡查时,发现一男子在溪边售卖柑橘苗木。
经检查,发现当事人(黄某)无法提供柑橘苗木的检疫证明。执法人员依法对黄某所售苗木进行了暂扣,并对其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
据黄某介绍,这些柑橘苗木是他从金华自家苗圃运来大陈销售的,共有100株柑橘苗木,每株售价10元,价值人民币1000元。他表示自己并不知道苗木是需要经检疫并获得检疫证明后才可以销售的。
依据《浙江省植物检疫实施办法》第七条规定:禁止经营、加工未经检疫的种子、苗木等繁殖材料和染疫的植物、植物产品。
执法人员提醒市民:未经检疫的苗木本身可能携带各类有害生物,极易传播蔓延成灾,对生态环境造成影响,因此购买苗木前一定要查看苗木是否有植物检疫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