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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严查处随意倾倒、违规清运等行为

义乌开展建筑垃圾处置运输专项整治行动

发布时间: 2016-04-19 09:36:30 来源: 中国义乌网·义乌商报 作者: 通讯员 王姝岩 记者 林晓燕

  中国义乌网4月19日讯(义乌商报通讯员 王姝岩  记者 林晓燕)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建筑垃圾管理、规范建筑垃圾处置行为,有效遏制违法运输、处置建筑垃圾现象,从上个月开始,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联合有关部门,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建筑垃圾处置运输专项整治行动,整治不规范运输车辆。

  重拳出击查防并举

  专项整治行动初期,执法队员通过走访辖区内的在建工程工地和运输企业,主动上门做好宣传教育工作,规范运输车辆“出厂设置”,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好出入口硬化、冲洗装置及人员配备,防止运输车辆“拖泥带水”,变末端执法为先期防控。

  进入专项整治阶段,执法局联合公安、住建等部门,重拳整治不规范运输行为,严查环城路以内外省籍牌照车辆从事建筑垃圾清运行为。期间,执法队员严格落实道路污染网格巡查责任制,加强日常巡查,对随意倾倒零星建筑垃圾等违法行为高发区采取蹲点守候等方法,快速查处,从严处罚。

  严管重罚有法可依

  按照《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四条规定,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在运输建筑垃圾时,应当随车携带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按照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运输路线、时间运行,不得丢弃、遗撒建筑垃圾,不得超出核准范围承运建筑垃圾。

  3月25日,稠城大队执法队员发现两辆外地牌照变型拖拉机在篁园菜市场中间道路工程建设中运输工程渣土,经查该行为未经相关部门审批。执法队员立即责令当事人停止擅自处置建筑垃圾违法行为,并立案调查,对施工单位处以4万元罚款。

  3月29日,福田大队执法人员在巡查时发现一辆外地牌照重型自卸货车在阳光大道云溪村路段运输废土,现场不能提供相关运输许可证明,经查属于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执法队员责令当事人整改,并立案调查,处以2万元罚款。

  据了解,3月份以来,执法部门共立案查处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随意倾倒建筑垃圾行为97起,处罚金额达866000元。

  执法局表示,今年1月1日起,环城路以内禁止外地牌照车辆从事垃圾清运工作;从事垃圾清运之前,需经行政服务中心城管委窗口办理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否则执法部门将严格依法进行处理;施工单位在选择清运车辆时,应注意与清运公司联系,禁止雇用个体车辆。

  如果市民发现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存在污染路面等情况,请在保证自身安全的情况下,拨打96150举报,执法队员将迅速赶往现场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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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童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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