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义乌网5月3日讯(通讯员 楼青君)5月2日,因责令停止排污拒不执行,义乌市鑫淼真空镀膜厂负责人将面临行政拘留处罚。新《环保法》实施后,面对环境违法案件,环保部门更有抓手,能“重拳出击”及时遏制环境污染。
4月18日,环保部门在检查时发现上溪镇蒋昌成经营的义乌市鑫淼真空镀膜厂违规增设上色工艺,并于次日下达责令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该厂立即停止上色工艺生产。
5月2日环保部门加班对企业进行检查,发现该厂仍在违法从事上色工艺生产。车间内工人正将塑料配件放入上色槽内染色,棕红色的染色废水溢出到车间地面上,在低凹处形成了一大片的红色积水。在抽干积水后,执法人员发现地面凹槽处设置有一台抽水泵,企业定期将红色积水抽至储水罐内,再委托华宇环保工程公司将废水转运至资质单位进行处置。环保执法人员对上色槽和地面的废水进行取样监测。业主表示,被责令改正后曾停产十余日,并准备于5月5日搬入我市真空镀膜集聚点,因急于在搬迁前处理半成品,所以才违法擅自开启上色工艺“偷偷”生产。
根据新修订的《环保法》规定,环保执法人员在排污企业现场调查取证后可下达责令停止排污决定书;再次检查时,若企业仍未按要求停止排污,将移送公安机关行政拘留责任人。目前环保部门再次责令该厂停止生产,对企业上色车间进行查封,并依法立案查处,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该厂将面临10万元以下的行政处罚。同时,环保部门完成立案调查后还将该案移送我市公安部门,企业负责人将面临10日以上15日以下行政拘留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