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市行政服务中心地税窗口开出了我市首张个人转让二手房增值税普通发票。这标志着首次涉及二手房交易环节的营改增从此走进现实,我市全面推行营改增后地税代征二手房增值税业务顺利上线运行。
当天上午,市民翟积成来到行政服务中心地税窗口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地税工作人员根据该房产市场评估价开具了增值税普通发票。根据二手房营改增细则,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因为翟积成交易的房产未超2年,所以需要缴纳增值税(即此前的营业税)。“如果是营改增前交营业税,我应该交57000多元,现在只要交54000多元增值税,节省了3000元左右。”翟积成高兴地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