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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乌法院弘扬司法价值取向 助推诚信文化建设

发布时间: 2016-05-16 14:25:45 来源: 中国义乌网 作者: 蒋守洋

5月16日,义乌市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钱建军在“建设核心价值构建诚信社会”现场交流会上发言。中国义乌网记者毛旭倩摄

  中国义乌网5月16日讯(记者 蒋守洋)近年来,义乌市人民法院适应形势发展,回应现实需求,切实将诚信建设提上重要议事日程,从发挥裁判导向作用、惩戒诉讼欺诈行为、加大执行工作力度等方面着手,走出了一条“弘扬司法价值取向,助推诚信文化建设”新路子。

  坚持“一个理念”,牢牢把握正确方向

  人民法院作为国家审判机关,依法行使审判权,担负着判明是非、惩恶扬善、定分止争的重要职责,如何履行好“培育核心价值,建设诚信社会”的司法担当,是一个必须科学解答的重要命题,也是一个无可替代的神圣职责。

  义乌法院立足审判职能,认真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坚持社会诚信理念,将维护诚信体现在办理的每一件案件中。义乌法院自2007年设立知识产权审判庭,先后开展知识产权民事、刑事、行政“散神合一”及专利审判试点,依法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坑蒙拐骗等损害社会诚信的行为。2008年以来,审结各类知识产权案件4968件。

  对于涉及市场经营户摊位转让、货款纠纷、合同违约等商事案件,坚持依法惩治商业欺诈、恣意毁约、背信弃义等失信行为,鼓励和引导市场主体诚实守信、依法经营。

  紧扣“三个环节”,牢牢把握科学方法

  义乌法院紧扣立案、审理、执行三个环节,通过强化内部系统管控,构建诉讼诚信体系。

  在立案环节,注重诚信引导。结合民商事审判实践,在立案窗口公开的民事诉讼风险提示手册中明确禁止虚假诉讼内容,提高其诚信诉讼意识。在立案过程中,着重告知当事人虚假诉讼风险及相应责任,引导当事人诚信诉讼。

  在审理环节,做好失信防范。庭审过程中,适时宣读诚信诉讼规定。对民间借贷、缺席审理等案件,法官发现诉讼当事人有不诚信诉讼的倾向性苗头时,当庭宣读诚信诉讼规定进行提醒和警示,彻底消除其侥幸心理。目前,促使14起缺席审理的原告主动承认诉讼请求不真实,降低诉讼请求16.3万元,避免因原告虚假诉讼而导致的错判。

  在执行环节,打击失信行为。争取各方支持,健全网上“点对点”查控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车辆、房地产等执行信息。加大对抗拒执行、逃避执行的惩治力度,拘留1069人、罚款12人;向公安机关移送涉拒不履行判决、裁定7人。2013年以来,执结案件33964件,执行到位标的41.5亿元。

  建立“四项机制”,牢牢把握工作重点

  义乌法院通过建立“四项机制”,使诉讼诚信体系对接社会征信系统,积极参与和创新社会管理,为社会评价及制约失信行为提供客观依据,最终达到推进社会诚信文化建设的目的。

  通过深入开展防范和打击虚假诉讼活动,严格审查借款合同中涉及伪造证据、赌博债务等情节,对相关涉案人员处以刑罚、司法拘留、罚款等制裁措施,建立了虚假诉讼惩戒机制。

  失信披露机制,则是综合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介,拓宽失信曝光渠道和范围,加大被执行人失信成本。2013年以来,义乌法院公开曝光了失信黑名单27899名,使“老赖”在申请贷款、招投标、资质认定、市场准入、乘飞机高铁等方面处处受限。

  建立联动协作机制,义乌法院与有关部门建立失信信息交互平台,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和风险联动防范。另外,通过赴学校、企业、市场开展诚信为主题的法制讲座活动,利用巡回审判、庭审直播等途径开展诚信教育宣传,建立宣传引导机制,提升了不同社会群体诚实守信的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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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童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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