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义乌网6月29日讯(通讯员 季豪健)6月27日,义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赤岸大队接到群众反映,赤岸镇薛村陈某户原拆原建打算在河道内扩建。接到举报后,执法队员迅速出动赶赴现场进行调查。
经查,陈某户原房屋临后龙溪河道而建,前不久,陈某将原房屋拆除后进行原拆原建。重建时,陈某在后龙溪河道内搭起了架子,准备在原地基的基础上向河道内扩建,经勘测,扩建区域长约10米,宽约2米,面积约20平方米。根据《浙江省河道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禁止建设住宅、商业用房、办公用房、厂房等与河道保护和水工程运行管理无关的建筑物、构筑物。执法队员当即责令当事人陈某停止施工,并要求陈某当天将架子拆除。
6月28日上午,当执法人员再次巡查至陈某户时,发现其未按期拆除。此时正值汛期,且连日大到暴雨,河道行洪压力大,在河道内搭建的架子影响了河道过水,对行洪安全造成严重影响。为保护河道,确保河道行洪安全,执法队员当机立断,于当日下午组织人员对涉河搭建的架子进行了拆除。下一步,赤岸大队将密切关注陈某户建房动态,严防其重新搭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