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5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税收减免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3号)及有关规定,义乌市自2016年5月1日起,对福利企业优惠政策作出调整,新退税标准由原来的每位残疾职工年退增值税3.5万元调整为最低工资标准的4倍(7.968万元),增幅达到127%。近年来,义乌市福利企业稳步发展,现有福利企业26家,安置残疾职工1049名,残疾职工月人均工资达到2265元。福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调整,将进一步推动我市福利企业持续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