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义乌网7月14日讯(通讯员 夏曙 记者 龚正平)“我错了!只怪自己利欲熏心迷了眼篡改临近保质期食品的生产日期,希望念在我是初犯,请求宽大处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面前,当事人姚某流下了悔恨的泪水。
近日,义乌市市场监管局接群众举报,兵分两路来到位于义乌市铁东路附近的某仓库及关联销售点进行检查。在仓库检查期间,执法人员发现跳跳糖包装袋上的生产日期有些异样,在日期喷码“20160604”的附近还隐约可见“2015”的痕迹。同时,还在仓库内的小房间里发现了一台喷码机,喷码机上的运作的日期正是“20160604”。在证据面前,负责人姚某低下了头。
经查,去年12月,姚某向广东某厂家购入一批跳跳糖,但是因为产品市场认同度不高、气温逐步回升、糖类食品销售回落等原因出现了滞销。眼看着保质期日益临近,为了减少损失,姚某就动起了歪脑筋。他指使员工在仓库用一系列工具篡改生产日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姚某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标注虚假生产日期的行为已构成违法。目前,除了跳跳糖和作案工具分别被查扣和没收以外,姚某还将面临五万元以上的罚款。
据悉,2015年10月1日,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正式开始实施。该法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厉的处罚为保障食品安全提供强力的法律支撑。义乌市市场监管部门将继续加大对食品企业的监管力度,通过检查、抽检、专项整治等将最严格的监管落实到位,杜绝问题食品流入市场、流向餐桌,为群众的食品安全构筑牢固的防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