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义乌网7月14日讯(记者 龚正平)7月14日下午,在义乌拘留所里,贵州人匡某对自己的鲁莽行为后悔不已。
事情发生在7月12日凌晨。当晚,义乌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城区三中队警员正在江东路与五爱路交叉口查处酒驾。1点40分左右,从远处驶来一辆白色轿车,交警吹哨示意其停车。万万没想到,这辆白色的小轿车没有减速,反而从交警眼前呼啸而过,立在路面上的减速警示牌也被其撞翻。此时,眼尖的交警立马记下了车牌号,并报送至交警大队处理。
接到警情后,交警大队综合作战研判室通过数据分析,马上锁定了车主信息。7月13日,交警在福田诚信一区查获当事人匡某。经查,匡某因为当晚没有携带驾驶证开车心里发虚,于是面对交警设置的卡点一冲了之,想不到交警第二天就找上门来。
目前,匡某因为涉嫌妨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被义乌警方行政拘留9天。
义乌警方提醒,驾车冲卡害人害己,对道路交通安全造成很大的危害,如果当晚匡某的驾车冲卡行为还造成了交警人身伤害,那就要上升到刑事处罚的范畴。